風客淫氣。精乃亡。邪傷肝也。因而飽食。筋脈橫解。腸 為痔。如外感風淫之熱。內因飽食而熱。外內不解。則往來寒熱而為痔矣。
按外內交爭之熱。皆在氣而不涉於經。
此節論熱入於經。故曰厥熱。謂外內之熱。厥逆於厥陰之經而為病也。蓋有熱在氣而皆出入於氣分者。有病在氣而轉入於經者。經氣外內之相通也。莫雲從曰。在經氣外內之間。故為寒熱。在筋脈。故為痔。筋在脈外之氣分。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 。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胳當作絡)
此外因之熱。與脾熱交爭也。熱病體重者。脾熱出於外也。熱病腸中熱者。外熱入於內也。取之於第四針於其 。 主土也。及下諸趾間。乃足太陰之隱白。陽明之歷兌也。大腸小腸屬胃。索氣於胃絡。得手太陽陽明之氣。則腸中之外邪。隨氣而出矣。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湧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裡。
此外淫之熱。與心熱並交也。內經雲。環臍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風根也。熱病挾臍急痛者。
外淫之風邪。客於心下而為伏梁也。胸脅滿者。內因之心熱逆於內也。取足少陰之湧泉。索水氣以濟心火。取足太陰之陰陵泉。補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裡。舌下也。取第四針針嗌裡。以瀉外內心下之熱邪。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此外因之熱。與肺熱相交。可俱從汗解也。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者。外內之熱。皆在於膚表也。故取手太陰之魚際太淵。補足太陰之大都隱白。蓋瀉肺經則熱去。補脾土則津液生而汗出矣。
內踝上橫脈。即足太陰之三陰交。蓋汗隨氣而宣發於外。取氣下行。則汗止矣。夫外內之熱。入深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匱玉函曰。非謂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裡者死。然因於內者。從內而外。因於外者。從外而內。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經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也。生。
此總結上文。而言外內之熱。皆宜從汗而外解也。夫外為陽。內為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者。此內因之熱。外雖汗出而裡熱不解。此內熱之極也。死。於得汗而脈靜者。熱已清而脈平和。
故生。熱病者。脈尚躁。病外因之熱而及於經也。不得汗者。不得從乎外解。此外熱之極也。故死。
脈盛躁。得汗而脈靜者。外淫之邪。從表汗而散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 。齒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熱。不得從汗解也。刺熱論曰。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
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頤先赤。大顴赤者。滿顴面皆赤。此五臟之熱甚也。噦、呃逆也。噦者。外內之熱。交爭於中。而致胃氣絕也。二曰洩而腹滿甚者。正氣陰液下洩。而外熱之邪填於內也。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內熱甚而外內不清也。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夫老人者。外內之血氣已衰。嬰兒者。表裡之陰陽未足。腹滿者。熱逆於中。不得從外內散也。五曰汗不出。嘔。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