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得以實現的條件,也就是計劃有效性的一個來源。
目標管理
計劃管理表現在管理方式上是目標管理,目標管理是由彼得·德魯克提出來的最重要思想,我也在前面的章節裡強調組織管理的核心,就是目標牽引的能力。目標是成就的標準、成功的尺度、行為的誘因。彼得·德魯克1958年就明確指出,管理成效取決於目標設定和目標協調。透過目標設定激發出動機:既為共同事業而奮鬥又為個人需要而努力。目標必須具體、明確、適當,且要事先制定。每一個人的需要可以透過個人目標的實現而得到滿足。更重要的是,積極性的調動是重視目標和追求目標的過程,組織的領導人要使各級人員都能看到並達到個人的目標,這是調動積極性的關鍵。目標使人努力,努力使人取得成績,成績使人自信自尊,自信自尊使人有更大的成績。(彼得·德魯克於1954年在《管理的實踐》一書中,首先提出了“目標管理和自我控制”的主張。)
由此我們瞭解到計劃的實現,是依據目標管理來進行的。目標管理包括兩個部分,目標設定與目標管理。在目標設定理論中,德魯克強調“目標既要有一定的難度又要切實可行”,沿著這個原則,在設定目標的時候,可以遵守四個基本的原則:第一,目標一定要很明確,不能寬泛。比如不能設定這樣的目標,“成為一流公司”,因為這個目標太寬泛,沒有標準。比如“我們要做天底下最好的產品”,這個目標也是錯的,因為最好的產品也是無法判斷的。第二,目標要可以衡量。目標一定要可以衡量,可以檢驗,能夠數量化並能夠驗證。第三,目標之間要平衡,因為任何一個組織或者個人,都會有多個目標,所以目標之間要平衡。第四,目標要有預算,可以書面說明,書面表達的目標可以保證符合邏輯。
一般的管理中,目標有兩種,一是經營性目標,是硬性的,比如財務上的銷售額、利潤、成本、質量等指標;另外一種是管理性目標,是軟性的,比如效率、流程和服務。管理類的軟性目標,請依照成本控制和效率提升來設定就可以了,比如,部門預算、流程響應時間、內部服務滿意度等。
目標管理是讓職工親自參與工作目標的制定,在工作中實行自我控制,並努力完成工作目標的一種制度,它是一種全域性性的組織變革措施。目標管理的注意事項有:第一,必須設定總目標,而分目標要與總目標方向一致;第二,每一個職工的分目標就是企業總目標對他的要求,也是他對企業總目標的貢獻,並依此對其進行監督和考核;第三,承認每個職工有自我成就、施展才能和希望自治的需求;第四,為了鞏固成績,必須注意人的行為,並予以激勵。
因此,目標管理就是讓每一個人都有目標,每一個人都有實現目標的措施。
我們可以用一張圖把目標管理表達清楚(見圖7…1)。
圖7…1 目標管理系統法
採用目標管理的時候,就是採取上圖所表達的方法。圖7…1表明:目標自上而下層層分解,措施自下而上層層保證,目標管理的核心就是總目標成為每一個人的具體目標,而每一個人又把實現目標的每一項措施具體化和細分化,具體化和細分的措施可以確保目標的實現。自上而下地分解目標,自下而上地層層保證,這就是目標管理。
我們之所以在目標管理中做得不夠好,主要是因為在目標層層分解方面做得不錯,但是在措施具體化和細分化方面做得不好,更加沒有做到層層保證。所以,需要管理者瞭解到目標管理的核心是實現目標的措施具體化,而不是目標分解具體化。真正目標管理的工作習慣,就是目標設定之後要有目標溝通,之後花更多的時間和每一個下屬討論實現目標的措施,只有把措施討論清楚了,目標管理才能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