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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以前;在一個村莊裡有一個遠近聞名的財主。他從不思考自己所說的話;為此得罪了不少人。

有一天;這個財主設宴請客。桌上擺滿了雞鴨魚肉、山珍海味。客人來了不少;可能是他希望來的幾位客人還沒有到;於是他非常失望,就不加思索,自言自語道:“該來的怎麼還不來呢?”

客人們一聽;心裡涼了一大截:“什麼叫該來的沒來,難道我們是不該來的嗎?”。一半的客人坐不住了;於是他們連飯都沒有吃就走了。財主一看,這麼多人不辭而別心裡十分著急;又隨口說道:“哎呀,不該走的倒走了!”剩下的人聽了;心裡十分生氣“‘不該走的走了’。這麼說來,我們這些該走的反而賴在這兒了?”於是,又有2/3的客人不辭而別。

這下可沒剩下幾個客人了,財主一看更著急了:“這!這!我說的不是他們啊!”

最後的3個客人聽到主人這麼說還能坐得住嗎?“‘不是說他們’,那當然是說我們了!”他們也氣沖沖地打道回府了。

結果,賓客全都走光了,只剩下財主一人站在那兒乾著急。財主無意間氣走了所有的客人。真是不會說話惹的禍呀!

妙對羞官僚

明朝的大學士解縉,少時家貧,由於苦學,掌握了豐富的知識,後來終於當了大學士。他年輕的時候,儘管很有學問,一些官僚仍然看不起他,甚至奚落他。一次,

有個大官蓄意拿他取樂。當著很多人的面,那大官衝著解縉說:“我聽說你會對對子,我出一句給你對對吧。”隨後,他大聲念道:“二猿斷木深山中,小猴也敢對鋸(句)。”顯然,這是諷刺解縉不會對句了。而且,他的“出句”很刁:上句敘事,下句議論,結尾用“鋸”來諧“句”,用的是諧音雙關。大官念完,得意地笑著,說:“解縉,你對呀!”解縉性情剛直,才思敏捷。他略加思索,張口唸道:“一馬陷足汙泥內,老畜生怎能出蹄(題)。”滿座的人哈哈大笑,只羞得那老官僚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解縉對得工整極了。從字數說,是十五個字,上句七個,下句八個。從詞性來看

“二”對“一”,數詞對數詞;“馬”對“猿”,名詞對名詞;“陷”對“斷”,動詞對動詞;“足”對“木”,又是名詞

對名詞;“汙泥內”對“深山中”,都是方位結構;“老”對“小”,形容詞對形容詞。從句子的結構說,兩人的句子都是主——謂'1'——>賓——補。從結尾看,老官僚用“鋸”諧音“句”,解縉用“蹄”諧音“題”,都是雙關,可見對仗十分工整。解縉真不愧為機敏的大學士。老官僚的出句透過猿猴鋸木頭譏諷解縉不會對偶,解縉的對句透過一馬陷汙泥,反擊老官僚不配出題目,內容相同,所以是正對了。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南宋愛國詩人陸游的《老學庵筆記》裡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個叫田登的人當了州官,他官氣十足,架子很大。百姓和下屬見了他的面只許稱他“大人”、“老爺”,不許人直呼其名。誰若違反了這個規定,他就說人家對他不尊重,就要治人家的罪。因為田登的“登”與“燈”同音,全州的人就把“燈”叫做“火”。正月十五是元宵節,也叫燈節。這天要放花燈,讓大家熱鬧熱鬧。田登的手下人要通知百姓放燈,但又不敢說出“燈”字來,於是就在告示上寫道:“本州官依照歷年規矩允許放火三天。

”老百姓看了告示後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句話流傳開來,後來就成了成語,意思是比喻反動統治者可以任意做壞事,而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從修辭手法來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個對偶句。同解縉的那個對偶句不同的是:出句和對句的意義恰恰相反。這種對偶就是反對。

才思妙對娶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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