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約好了。
只好撤了。
結果等電梯的工夫,卻忽然接到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
徐正華猶豫了一下,接通了,那邊傳來一個有些印象的聲音,“你好啊,正華!還記得我嗎?劉鍇!我是輝耀經紀公司的經紀人。”
“哦……你好!找我有事?”
“哈哈,正華,現在有時間嗎?我想我們有樁生意,可以坐下來談一談。”
呵,但我貌似沒什麼生意需要跟你談,“哦?說說看?”
這就是不願意過去“坐下來談一談”的意思了。
“我知道你手裡有一首已經寫好的作品,是準備拿給一位男歌手唱的,對嗎?說來巧得很,我這邊正好有一個合適的人選……”
原來如此,“哦,那恐怕不必了,人選我已經找好了。”
雖然還沒找好,但也大差不離,是肯定會從西坡唱片旗下選一位歌手的——是的,前腳支起西坡唱片的大旗,把劉君羨引誘過來,後腳就要再送他們一首歌,儘可能的幫他們捧紅一位男歌手。
只不過事情進度太快,此時此刻再捧,為的已經不是證明自己了。
有了自己的獨立廠牌,又有了穩定的發行商,自己捧自己,來證明自己同樣可以捧紅男歌手,豈不是更好?
單純只是送個大禮包,保持下曖昧的聯絡而已。
當然,同時也得索取一點什麼,不可能真就那麼完全的是送禮。
比如說……安小菁首專剩下幾首歌的版權,是不是能聊一聊?
“還沒簽約,就是還沒徹底定下,不是嗎?”
劉鍇並不打算放棄的樣子,“正華,相信我,我的這位藝人,一定會讓你更滿意的!因為只要你同意把作品給他唱,他願意先給你一筆錢!”
“哦?”
還有這好事兒?
“你的意思是……你們想直接買斷?”
買斷的話,可就不是什麼好事兒了,有細水長流的版稅可拿,何必直接賣掉呢,自己現在又並不怎麼缺錢了。
“不,不是買斷,該你的依然是你的!我的意思是,他願意花錢,買下你這首作品的演唱權!只是‘演唱權’!”
徐正華稍稍反應了一下,“誰?”
如果是面對安小菁的爸媽那個水準的客戶,是肯定要玩朦朧入局法的,所以哪怕到了現在,安爸爸安媽媽都仍然不知道當初想要挖走安小菁的唱片公司,到底是哪一家。但是現在,劉鍇面對的是徐正華。
“趙去病!”他自信十足地輕笑一聲,“怎麼樣正華?由他來唱你這首作品,是不是正合適?”
徐正華想了下才忽然想起來,有些驚訝,“他不是……演員嗎?”
“是啊,是演員啊!而且是新生代演員裡現在最火的幾個人之一,但他不僅僅只是個好演員,同時還很喜歡唱歌,也想做一個好歌手啊!你看,你們兩大帥哥聯手,不是正好?一段佳話呀這是!”
懂了。
傳說中的演而優則唱,想玩三棲。
理解倒是很理解。
很多歌手都有一個演員夢,很多演員也都有一個歌手夢。
所以一旦在某個行業取得突破,紅了,成名了,可以作妖了,很多人就都會蠢蠢欲動地想要嘗試去跨個界。
但老實講,成功的不多。
而且也幾乎完全不符合徐正華拿一首男生歌送出去的初衷。
只是也不必全然拒絕就是了,賺錢嘛,不寒磣。
咱又不是真的只有那一首。
只要有人願意出錢,且把錢給夠數,那就一切好商量,“這樣啊!那你去跟我經紀人談一下吧,你們兩位經紀人先聊,回頭我認真考慮一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