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塊錢的價格,是租了一年的房子,那麼再加上一個月的(押金),這個租金總計是一萬三千塊錢……
但是,王女士從房東那瞭解到的這個租房價格,跟自己所簽訂合同價格,確有些出入的……
(中介公司給房東的房租是一千五百塊錢每個月,是月付的)!
(等於說中介公司的這個租下來的房租比王女士支付的房租,還要高出五百塊錢!)
付款方式不一樣!!!
他們給房東都是月付,王女士的是年付……
一個年付,一個月付,就造成了:比如說收王女士是一萬二千塊錢,但是他給房東的話,實際上是每個月支出一千五,就這樣子……
(房東他收進來了一大筆資金,然後每個月支出的也很小!)
但房東他的意思就是說,收進來這大筆資金,他們就會把去做投資,然後產生一定的盈利???
“房東是給了我們空置期的,空置期的我們是不用給房東打款的!”
有幾個月的空置期呢?
“一到兩個月”!
十個月,就是一萬五給房東,但是我們從他這收的這個房租才一萬二,那這還有三千塊錢,這個差價了???
“對,還有三千塊錢差價,就相當於是一個資本運作的一個環節,比如說我們公司有很多業務,像分租、銀行貸款、分銷、包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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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一塊(房租)的資金,我們會用到其他方面,來彌補(虧損)”!
那我想問您一下,說的直白一點,就是你們收上來的這個房租,從消費者手上,沒有專款專用給到這個房主或者房東進行來支付這個房租,可以這樣理解嗎???
“可以!可以!”
怎麼保證這些專案或者你從事的經營活動,就一定是能夠給你們帶來利潤的?
“如果沒有利潤,誰會做呢?”
你怎麼保證一定就是賺的?
“因為我們可以算的,我們是賺的!”
按照您的理解就是說,你們目前公司所從事的這個長租房專案,說白了其實就是一個融資平臺,可以這樣理解嗎?
“對,可以這樣理解。”
如果是像其他的地方“爆雷”了,然後公司就是說不在了,那消費者和房子的這個權益誰來保障???
“我們公司跟其他公司有區別在,第一個:我們有正規手續……”
王女士覺得這個就屬於投資風險,但是如果哪一天真的投資失敗了,那這個錢就不見了!
但是,是王女士的錢,又不是他們的錢,所以她現在想提出,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話,意味著你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呢!!!
“我就當買個教訓吧!”王女士說。
“那個錢什麼時候可以退給我?”王女士問。
“週四可以退的!”
“你是上午,還是下午?”王女士又問。
“一般大部分時間會是上午!”
王女士的事情到現在也是有了一個結果。
但相信大家也非常想知道,既然這家公司承認了收上來的這個房租沒有專款專用,還是投入到別的專案裡面進行運作的話,是否合理???
那麼,於此同時,一旦公司發生“爆雷”,那房東又有沒有權利把這個消費者趕出去呢???
這種“高價承租、低價轉租”的虧本生意,是很難持續的。
即使中介主張自己是拿著租金去做別的投資來盈利,但這種盈利也是不穩定的,極易導致資金鍊斷裂……
所以,各位房東跟租戶對此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