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治者越是依賴食鹽,就越是忽視了其他行業的發展。這種畸形的發展方式,最終會讓統治者迅速的從高臺上掉下來。
不錯,食鹽是應該讓國家專營的。作為最基本的民生用品,國家必須牢牢的控制食鹽的價格。但是,這個價格,絕對不能高。對於食鹽的經營權:張準在後世的時候,是聽一些大學教授說起過的。其中,有一個例子,張準的印象,非常的深刻。
“大家不用打食鹽的主意了。”
張準明確無誤的說道。
“我準備給大家說一個小小的案例。”
沉默片刻以後,張準目光橫掃全場,娓娓的說道。
張準要說的案例,發生在清朝嘉慶年間。
但是,現在,韃子都滅亡了,清朝肯定是沒有了。不過,這並不妨礙張準講故事。將清朝的背景,替換一下,照樣是一個很有哲理的故事。
清朝嘉慶十一年(也就是公元1806年)年初,發生了一件牽涉到兩淮沿岸四省的“浮價病民案”。這一案件的起因是江蘇無錫、金匱兩縣的汪丙太鹽店將鹽價每斤降低了二文錢引起的。
後世的一些經濟學家,還有歷史學家,還風趣的將其稱之為“二文錢引發的血案”。正是因為有這個怪怪的名字,這個案例,才會引起張準的注意。須知道,那時候,”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人不能無恥到××的地步”,是非常有名的。
簡單的描述一下這個案例吧。事發那一年,江蘇省私鹽氾濫,使得官鹽滯銷。專營無錫、金匱兩縣的徽州鹽商汪丙太旗號鹽店,庫存的壓力很大,就想到一個法子,準備將富鹽由每斤30文降為28文出售,縮短和私鹽的價格差距。
汪丙太鹽店原想暫時減價,居民見官鹽和私鹽價值相差不是很懸殊,就不必冒風險去購買私鹽。私鹽滯銷,私鹽販子們就會裹足不前。沒有利潤,就沒有了鹽梟。當鹽梟都改行去做其他行當,私鹽消失了,官鹽自然就暢銷了。到那個時候,官鹽再恢復原價銷售。
由於是暫時的權宜之計,估計官府不會禁止,所以汪丙太只是請錫、金二縣的知縣出告示,並沒有稟報鹽運使。但沒想到,他這邊降價的告示高高貼出來,兩淮鹽運使張映璣就緊急貼出了告示,阻止這兩縣的減價行動。結果,自然是可想而知的,老百姓只能是空歡喜一場。當然,降價兩文錢,其實也說不上是什麼歡喜。
可是,這麼一鬆一緊,一個要降價,一個不給降價,畢竟是很不爽的事情,把老百姓當猴子耍呢!結果,這個事情,引起錫、金兩縣老百姓的不願意,於是由一個捐納了九品銜的張江梅作為原告,以“鹽商汪丙太等浮價病民、鹽運使張映璣庇商不準核減(鹽價)”罪名將鹽商和鹽運使上告。
狀紙遞上去以後,中間判決的詳細過程,就沒有必要詳述了。反正,最後的結果是,一群官員的烏紗帽被摘,又或者是被降級。這區區的二文錢鹽價,竟然使所有的兩淮鹽商都受到罰銀的處罰,涉及本案發生地的兩個縣令、鹽運使張映璣、鹽政延豐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更令人稱奇的是此案的原告張江梅,更是受到杖一百徒三年的處罰,此案的審判官那延成最終的下場也不太好。唯一的贏家是嘉慶皇帝,收到了罰繳銀一百萬兩。
糊塗僧斷葫蘆案,本來就是沒有什麼道理的。但是,毫無疑問,這一案件中最冤屈的是鹽商,他們明明是想降價銷售,最後卻因莫須有的“浮價病民”罪名,被嘉慶皇帝罰了個傾家蕩產。他們都覺得自己非常的委屈,我這麼做,明明是為了維護官鹽的市場,怎麼就遭受到這麼兇殘的懲罰呢?
事實上:有些聰明的看官,看到這裡,已經有所感悟。嘉慶皇帝看似公正的判罰,其真實的目的,是為了殺一儆百,杜絕鹽商們降價銷售的可能。徽商們想不通,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