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屏就擇在相對離吏部最近的水泡兒巷租了一間空廂房,第二天起了個大早,到巷口吃了個早點,回來漱口再洗了一遍臉,換上官服。他不知道需要哪些東西,就把覺得能用上的文書、文牒之類全都拿著,打了個小包袱,拎著前往吏部。
張屏住的地方離吏部不遠,且他不知道有沒有地方能拴馬,因此步行前往。京城是個隨便扔塊磚就能砸死幾個官的地方,但像張屏這樣,穿著從七品的地方小官服色,拎著個包袱走在大街上的,亦屬罕見,一路行來,自成一道風景。
到了吏部大門前,張屏向門吏道了聲問詢:“某乃宜平縣丞,調任豐樂縣,奉命前來。當去哪一司?”
門吏袖手瞄了瞄張屏:“到這裡來作甚?可有文書否?”
張屏道:“是奉命來此。”解開包袱,“文書在這裡。”
門吏在心裡樂,敢情又是個傻子。一地方小縣的破官,竟以為自己調個任,有資格進吏部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