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快到了,還有多遠,有其他的路嗎?”陳振先沒理那些偽教民,只是看了看時間。
“有。”杜月生對滬上各地熟悉的很,說著就把他們帶到了一條的小道,七轉八轉不一會就到了大理寺。
沒有理會大理寺門口堵著的白西裝地主,陶成章等人亮明官牌便被法警帶入了審判廳,此時審判法官張鴻鼎已敲過法槌,宣佈開庭。
“經審查,原、被告出庭人員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參與本案庭審活動。
依照《大中華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滬上特別市大理寺行政審判庭今天依法公開審理原告唐恆序、王國藩、關恆啟、張招元、王家瑞、周駿烈、孫荃芳……,訴被告滬上特別市市政府、滬上特別市土地改革辦公室,耕地徵收補償一案,現在開庭。
現在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本案由行政審判庭庭長張鴻鼎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黃慶瀾、徐維震組成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式進行審理,書記員王振南擔任本案記錄。
本寺在收到原告唐恆序、王國藩、關恆啟、張招元、王家瑞、周駿烈、孫荃芳……的起訴狀後,在法定期限內予以立案,並向原告傳送了受理案件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及舉證須知;
向被告滬上特別市市政府、滬上特別市土地改革辦公室傳送了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權利義務告知書及舉證須知。
因滬上特別市農民協會與本案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本寺依照《大中華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通知該會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訴訟。向該會傳送了參加訴訟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權利義務告知書及舉證須知。
上述訴訟檔案已經載明瞭行政訴訟當事人在行政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履行的訴訟義務,依照《大中華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所謂申請回避,也就是當事人如果認為本合議庭成員或者擔任本庭記錄的書記員,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有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利申請上述人員迴避,不參加本案的審理活動。
原告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原告們齊聲答道。這些身著白西裝,胸掛十字架的地主,他們人數多的使審判廳將一大半旁聽席位清空,即使是這樣,那一邊也還是坐的密密麻麻。他們的聲音一出,整個審判庭嗡嗡作響。
原告答完便是被告。待審判長問是否申請回避,滬上市政府的法人代表費毓桂和滬上土改衙門的主官對視了一眼,費毓桂再看了審判員黃慶瀾一眼,搖頭道:“不申請!”
兩人的聲音中混著混著女聲,這時記者們才知道土改衙門的主官果然是女的,於是一陣鎂光燈閃爍,兩人頓時被記者們拍下了。
“第三人是否申請回避?”審判長再問滬上農會,模樣老實巴交、身著藍衫黑褲的農會代表也答道:“ 不申請!”
記者在廳內拍照是廷尉府特別允許的,張鴻鼎未受鎂光燈的影響,他烏紗帽下臉色嚴峻,繼續按照程式說道:“依照《大中華國行政訴訟法》第五條之規定,大理寺審理行政案件……”(未完待續。。)
庚卷 第七十四章 被刺
十點鐘開庭,例行審前事項後,十點半鐘才進入法庭辯論程式。原告被告請的都是英國律師,一口洋文需要現場通事翻譯諸人才能聽懂。原告律師高易等人,咬死徵地補償需要公平合理,而公平合理的依據就是公平買賣,即以現價支付耕地補償金,並向法庭提交了滬上最近十年的耕地買賣的成交檔案,以證明被告所核定補償地價的不合理性。
除了這一疊成交記錄,高易還將開國初年稽疑院透過減租法案的報告,提交上來以作為呈堂證據。減租法案的報告副本曾核算過耕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