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了,先把所要表達的內容表達出來吧。
“我今天演說的主題是,《新聞媒體應保留人性的底線》。”
“我注意到,半年前,《覺點談談》報道了一起拐賣人口的案件,這件事發手在雲豐市的一家醫院,一位名叫李曉華的護士,配合兩位醫生給一位名叫豔豔的產婦做了引產手術……”
汪謙把曹智吉遇到的那件事,經過他後來一番調查之後的詳情,原原本本地講述了出來,談到了社會人性、談到了《覺點談談》的報道對案件判決的影響。
“那麼大月份引產,身為母親確實夠狠心。但既然選擇不要了,孩子被人救活之後,送給沒有孩子的家庭,讓他們的家庭圓滿、讓孩子能活下去有什麼不可以的?提出那麼多的費用,給我的感覺孩子只是她要錢的工具!狠心的人,你沒臉要回孩子,也不配做母親!如果收養的人能善待這個孩子,是最好的選擇,如果非要把孩子接回來,想想輿論壓力,孩子會在什麼環境下成長?一個把他引產的母親,為了錢才把他接回的人,唉,想想都可悲!”
“法律的底線應該是保護一個人的生命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奪命者告贏救命者都是人性的倒退。引產就是謀殺自己還沒生下來的孩子,對孩子有謀殺罪,至少是謀殺未遂的人,也配有監護權嗎?國外四個月以上胎兒引產就是謀殺,要被判刑坐牢。國內不坐牢也應該喪失監護權吧?110萬,拿人民法院開玩笑了,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以後再遇到這樣的情況,發現引產的嬰兒是活的,讓醫院都昧著良心直接掐死,這樣就沒有拐賣了吧?孩子判給這個親生母親就更搞笑了,跟謀殺犯在一起生活有誰願意看到?不管怎麼樣孩子是活著來到了這個世上,是一個獨立的生命,所有的判罰都應該以這個為起點,母親既然選擇了引產,就已經有了謀殺的動機,還談什麼血緣關係?更不能支援她從這個孩子身上得到任何好處或是補償。我們的新聞媒體和有關部門更應該關心的,是跟進這個思想有嚴重問題的母親有沒有虐待這個新生兒,而不是去抓捕那位救了人的護士!”
“以後,這個孩子長大了,知道了自己這樣離奇的經歷,他會怎麼想?會怎麼做?最重要的是他會怎樣去看待自己的‘母親’?不管怎麼樣,我個人覺得護士做得沒錯,而且還要為她點贊!”
“我們身為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在報道一件事情、表達自己觀點的時候,我們究竟應該站在什麼立場上?”
“《覺點談談》的工作人員,你們應該捫心自問,在進行相關報道的時候,在表達你們的觀點和立場的時候,有沒有考慮過最起碼的人性?”
“不管護士的初衷是什麼,她給了孩子存活下去的希望。而孩子的母親,首先要的是孩子的命,命沒要成,反訛那麼多賠償金,《覺點談談》的報道和立場,讓人感覺他們支援的是狠心殺死孩子的母親,而不是救了人的護士。”
“正是因為《覺點談談》的報道,讓救人的護士現在身陷牢獄之中,讓人性化處理了此次案情的幾位公安局領導、市級領導被免職查處,這種結果,是《覺點談談》想要的嗎?”
“為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幾位領導身居高位,但他們沒有喪失最起碼的人性!知道把尊重生命放在第一位!他們應該受表彰!升職!我要為他們不立案的做法鼓掌!”
“這案件如此判決會造成什麼影響?這樣通人性的領導被革職,會帶來什麼影響?以後身在官位之人,遇到這種事情都不再從人性出發,而是尸位素餐、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連最起碼的人性都喪失了,這個社會還有希望嗎?”
“《覺點談談》,你們這期節目不是在打擊拐賣人口,而是在幫助殺死一個嬰兒,或者說,在未來殺死更多的嬰兒!你們這期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