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隻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裡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裡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裡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裡,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裡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裡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