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術語可是我發明的,請大家注意知識版權,不要亂用。
你列舉的三個例子,都足以構成離婚的理由,因為夫妻之間哪怕說一個“呸”,都可能象徵著感情破裂,甚至還用不上咬牙和跺腳,離婚這種事跟購買大宗用品一樣,第一次刷卡或辦按揭心裡還有一點點壓力,購買了很多次也就無所謂了,所以你要是實在想離,離一次也無妨,以後再婚也很容易,這個我敢打保票。再婚次日,你一睜開眼睛,先辨認一下身邊躺的是哪個丈夫,然後從床下鞋子裡頭掏出臭襪子一隻,覆蓋在他的口鼻之處,假如他因此被燻醒,待你們都起床洗漱完畢、收拾停當後,就可以合夥打個計程車,去民政局辦離婚了。
政府一再地簡化結婚和離婚的手續,為我們公民提供了很多便利,而且中國女性有個美德,就是離婚的時候不會要求對方付給贍養費。當然,假如每個人心裡都充滿了跟別人和諧共處的善念,離不離了也並不重要。七千多塊錢的鑽戒算什麼,我還見過兩百多塊錢的假鑽戒呢,比真的還要亮,還要大,戴出去也挺派頭,因為,誰會懷疑巫老師的經濟實力呢?那些給巫老師寫過信的人,也會因此沾光底。
好了,祝你好運!
巫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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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宴像一場鬧劇
巫昂:
想說說我遇上的啼笑皆非的事,整個過程就像一部鬧哄哄的韓國連續劇,更糟糕的是,這事就是我自己的婚事。
我跟男朋友從大學開始,戀愛多年了,去年我們登記結婚,並把婚宴訂在了今年春天。在一起這麼多年,雖然不能說無風無浪,但確實也沒啥特別值得一提的大挫折。我心裡很明白,我們都是挺平庸的那種人,對彼此也沒有苛刻的要求。從我這方面說,很愛他嗎?離開他不行嗎?或者說非他不嫁嗎?從來沒有這種感覺。可是多年來,忙於工作的我,也沒遭遇過其他激情,對於他,早成了一種習慣,和他在一起跟和家人相處沒什麼區別。
我們的婚禮在6月初,酒宴訂在市區一家很棒的酒店,是一場自助餐酒會。起初我一點不覺得緊張,到了5月,身邊的姐妹開始提醒我,還有很多事情要籌備呢:禮服啊、請貼啊、喜糖啊、司儀啊、攝像攝影啊……於是我列了清單,大家分頭去做,他也並無反對。
距離婚禮還有一個禮拜的時候,他的禮服,仍然沒有買,因為他不肯跟我去商場,說男的只要穿襯衣就可以嘛,我有的;伴郎,他說提前兩天叫上某某好了;司儀,他說酒店“應該”會提供吧;說到喜糖,他又如夢初醒地反問:這麼熱的天,還要喜糖啊?
一番問答之後,我終於抓狂了:我為什麼要嫁給他?為了愛情?為了生活?為了習慣?不行,我不能繼續下去了,這婚不結了!或者說,直接離婚去吧,誰讓我們早登記了呢,是正式夫妻了啊!
可是此時,因為距離婚宴時間太短了,酒店那邊無論如何也不肯退席!如果時間還早,我們還可以轉讓酒席給別人,可是不到一個禮拜時間,我們能轉給誰呢?
再說我們父母那邊,一聽說不結婚,首先就要昏倒,又聽說我們直接準備去離婚,更是抓狂了。正在軟硬兼施、車輪大戰期間,火還沒救完,又得知酒宴退不掉,更是暴跳如雷啊!
在滔天的喧鬧和眼淚之後,婚宴還是如期舉行了。不過,不應該叫婚宴,幸虧有大學同學幫忙,正好要舉辦同學會的,就借這個機會把它改成了以同學聚會為名義的酒會,這才收回只抵得上零頭的一些成本。那是一場古怪的宴會,知情的來賓小聲說大聲笑,不知情的來賓瞠目結舌,揣著準備送我們的紅包哭笑不得。更可笑的是,這事居然漏到了媒體耳朵裡,婚宴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