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完,尹國洪立刻去工作,申東海瞅了瞅。隨後捂著屁股跟了過去。
“這才像我的老大,辦案就是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氣。”申東海口中嘀咕。
尹國洪雖然沒回應什麼。但心中也是熱血沸騰。
小人物挑戰總統,堪稱壯舉。
在韓國曆史上,還從未出現過這樣具有膽識和決心的小人物。
尹國洪心中的熱血被金允浩再次喚醒,心潮澎湃。
至於申東海就不用說了,興奮的直放屁,紙尿褲都擋不住那濃郁的味道。
——
李光範用兩天時間組建調查組。隨後向國會遞交工作報告。
在萬眾矚目下,‘總統私宅案’特別檢察官調查組正式展開調查。
因為特別檢察官權利巨大,除了國會任何人不能限制,隱患很大。因此為限制特別檢察官的權力,特別檢察官的辦案期限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具體的辦案期限。由國會透過的特別檢察官法案明確予以規定。
特別檢察官必須在該期限內及時結案,若到期仍不能完成調查而需要延長調查期限的,需向總統提出申請。
計時開始後,李光範贈分奪秒,僅用三天時間便摸清了基本案情。
青瓦臺警護處在內谷洞總計購買9快地皮用於建設警衛設施。
其中6快地皮的購買資金由警護處全款支付。
剩餘3快地皮的購買資金,由警護處和李世炯共同分擔。購買3快地皮總計需要支付53億韓元,其中李世炯支付41億,青瓦臺警護處支付12億。
李世炯稱他只給賣方匯了款,對地皮分配並不知情,將責任推警護處。
另外,李世炯和警護處聯合出資購買3快地皮後,登記時戶主卻並非是李世炯,而是另有其人,可實際購買者卻是李世炯。
在這項複雜的交易中,李世炯涉嫌違反《房地產實名交易法》;警護處涉嫌瀆職。同時李世炯利用警護處分擔出資的行為,被指侵害國家利益。
直到此刻,李光範才發現,案情要比之前想象的複雜和嚴重。
同時,李光範等人總結得出結論:本案的關鍵點是李世炯購買地皮的資金來源問題,一旦資金來源沒問題,那麼此案最後會不了了之。
至於警護處分擔購買資金等問題,都好推脫,只要不關李世炯的事,一切都好說,找幾個替罪羊出來還不簡單。
但調查發現,李世炯購買地皮的資金來源很有問題。
韓國法律規定,總統配偶、子女不得經商。
李世炯如果不能解釋清這筆鉅額購房款資金來源,事情就沒法平息。
而李世炯稱,這筆錢是從親人李相恩那裡借來的。
如此,李相恩又成為此案關鍵當事人。
當李光範傳喚李相恩時才赫然發現,李相恩已經出國了。
調查開始便陷入了僵局。
李光範看到這種結果,露出了恍然而又苦澀的笑容。(未完待續。)
六百三十二章人擋殺人、佛擋滅佛(瘋子)
李相恩被出國,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韓國總統直系親屬被嚴格限制不得經商,總統長子李世炯利用手段積累的財富便見不得光。李世炯也無法解釋那筆41億韓元購房款的資金來源。
於是李世炯接受調查時,稱那筆錢是向DSA公司會長李相恩借的。
李相恩借給侄子李世炯41億韓元,用於購買地皮,這個藉口很勉強。
而李世炯供述的具體借款細節等根本經不起推敲和調查,漏洞百出。
正常人都能看出來這其中有貓膩,更何況是法務經驗豐富的李光範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