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判定,李女士在事件中是因洩露隱私,才導致他人冒用了她的身份跟簽名,將她的錢轉走,所以法院判定李女士的損失由自己全部承擔,銀行不需要負責!
聽到這樣的判決,李女士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要說這件事,是因為李女士洩露隱私造成的,可銀行真的就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工作人員在辦理取款的時候,看著那麼粗糙的授權書,上面的簽字還十分的模糊,一看就是假的,在這樣的情況還能讓人把錢取走,就這一點,要說銀行沒有責任,可真的就有點說不過去了!!!
李女士根本就不接受這次法院的判決,並且再次上訴,最終根據法院的酌情判定,這家銀行賠給李女士四百五十萬元,跟四個多月的存款利息!
其他損失的存款,由於李女士自己的過失,則需要自己承擔。
聽到最終的結果,李女士也只能暫時含淚接受,但她對於這樣的結果還是不服,表示還會繼續上訴!
現在這個事情還在調查中,真心的希望法律能夠給李女士一個合理的交代。
銀行是老百姓們最相信的存錢地方,結果近幾年像李女士這樣的情況頻頻發生,這讓老百姓以後還敢把錢繼續存在銀行嗎?
老百姓只希望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受到保障,不要讓“為人民服務”變成了“為人民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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