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說:“這是派出所,沒事能把你帶來嗎?我不理你是讓你自己好好想想,為什麼事帶你來,你想明白了嗎?”
我知道他在詐說,瞪著眼說:“我真不知道,是你找我,又不是我找你,我哪知道你找我有什麼事。”
警察冷笑著說:“你自己做的事自己不清楚嗎?給你個機會讓你自己說,我要是說出來,性質就不一樣了,我們的執法的政策你應該知道吧。”
我撇著嘴說:“好像是首惡必辦,協從不問,改過自新無罪,反戈一擊有功。而且從不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放過一個壞人。”
警察讓我給氣樂了:“你別跟我扯那些用不著的,坦白交代你自己的問題就行了。”
我有點急了,對警察說道:“我真的沒有什麼問題啊,我紅燈停綠燈行,一貫的尊老愛幼遵紀守法,我最愛讀的一本書就是《雷鋒同志的故事》,遠近誰不知道我是出了名的大好人啊。”
警察一拍桌子:“你要是老實人社會上就沒壞人了。你在飯館裡吃飯喝酒,吃完不給錢撒丫子就跑,有你這麼學雷鋒的嗎?你自己說說這屬於什麼行為?”
我這心裡懸著的一塊石頭才算落地,心想什麼大不了的事,你不說我都忘了。
我起初還怕警察是因為我偷窺跟蹤王雪菲,或者是購買偽造的假公安證件,攜帶管制刀具的事抓我。
要是因為那三條,隨便哪一條都夠我吃不了兜著走的。
我吃霸王餐的行為相對來說就算不得什麼了,頂多是罰款拘留之類的處罰。
第26節:第五章 界龍公墓(9)
我嘻皮笑臉地跟警察解釋,我是看見他們欺負小孩,我見義勇為來著,我的行為雖然不太恰當,但是動機和出發點還是好的,希望政府處罰我的時候能考慮到這一點,從輕發落。
警察說:“行了,法制社會,只重視行為造成的後果,動機只是參考因素。你籤個字吧。”
我一看警察是給我開了張拘留十五天的刑票,後面備註上還寫著處以罰金,並責令改正。
我也沒多看,就簽了字,跟警察說:“還有別的事嗎?沒有就趕緊把我送分局拘留所吧,現在還不到晚上十二點,我現在趕緊進去還能算是一天。”
警察奇怪地說:“我還真沒見過你這樣的,你真想得開,倒一點都不在乎。”
我斜著眼沒好氣地說:“我要是想不開你就不拘留我了是嗎?那我就想不開一個給你看看。”
警察趕緊說:“可別,你還是想開點吧。”
我說:“好像有個偉人說沒進過監獄的人就不算是一個完整的人,看守所雖然比監獄差一個級別,我好歹也算是進去學習一回,蠻好的。”
一個多小時之後警察用車把我送到了分局看守所,我對拘留罰款之類的毫不在乎,把心一橫,想都不去想了。
但是在進看守所的一瞬間,我想起一件事來:“糟了,忘了告訴張濤別去見王雪菲了。”
我完全沒有想到,那天晚上的電話是我和張濤最後的一次通話。
被拘留的這些日子裡,雖然吃了不少苦頭,卻也從社會的另一個特殊角度見識了一些平常的生活中無法想象到的真人真事。
在那樣一個與世隔絕的地方,每個監號各自形成了一個個獨立的小社會體系。監內的犯人,按照身份不同,依次排出地位等級。最大的頭頭便是號長,享有不少特權。
我被關的所在是一樓甲三,整個監區是按照甲乙丙劃分,甲一是女號,與甲三中間隔這一間空置的甲二。
甲三室是所謂的“小拘”。羈押的都是短期拘留的,人員結構複雜無比,有賭博的,有嫖娼的,有打架的,有賣盜版影碟的,有貼小廣告的,此外還有三四個殘疾聾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