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讓汪黎華從一個孩子成為劣跡斑斑的罪犯,最後變得如此殘忍?如此冷血?
據說,汪黎華小時候很調皮,也很霸道,父母覺得他畢竟是個孩子,沒有刻意地約束他。到了上學的時候,並不特別出色的汪黎華無法讓同學順從他,也很少有人跟他一起玩,這使汪黎華很苦惱,他整天苦思冥想一個問題:用什麼辦法讓別的同學心甘情願地追隨自己呢?
汪黎華手頭不缺零花錢,他經常去買糖葫蘆吃。有一天下課的時候,汪黎華非常大方地給一個同學買了一支,這個同學非常高興,就像“跟班兒”一樣整天圍著汪黎華轉。幾毛錢就能換來“權威”,汪黎華見這一招很管用,就用同樣的方法網路了很多同學。被前呼後擁的感覺真的很好,這大大滿足了汪黎華小小的虛榮心。
但是,要滿足這種虛榮心,需要金錢的支援。他沒有來錢的渠道,平時攢下的零花錢和壓歲錢花光之後,汪黎華開始尋找藉口從父母那裡騙錢,等騙來的錢很快花光之後,他把目光鎖定在了父母的錢包上,父母不給他就悄悄地偷。
不到一年,家裡幾乎不敢放錢了,父母把家裡的錢都放在單位。王立華偷錢的慾望越來越大,膽子也越來越大。從家裡偷不出錢來的時候,他的目光盯上了老師的錢包。老師們發現後,找到他的父母,他免不了爸爸的一頓拳腳。
因為汪黎華偷錢常常被爸爸打,這使得汪黎華恨上了爸爸。12歲那年,因為汪黎華再次偷錢,爸爸再次舉起了棍棒。這一次,汪黎華離家出走了。媽媽找遍了他可能去的地方,直到第三天下午,終於在崇文區一條鐵道旁的涵洞裡,找到了像小叫花子一樣的汪黎華。
媽媽摟著汪黎華的頭哭著說:“好孩子,咱們回家吧,你爸爸說他再也不打你了。”
但汪黎華哭喊著,死活不回家。他冷冷地對媽媽說:“他把我往死裡打,這輩子我再也不回他那個家了,除非你跟他離婚,我再也不敢見他了。”媽媽知道兒子的脾氣九牛拉不回。她只好把兜裡所有的錢給兒子留下,哭哭啼啼地回家了。過了一個多星期,媽媽哭著來了,一見汪黎華就把他的頭摟在懷裡哭著說:“走吧,媽媽已經離婚了,咱們要到一個新家去了。”
媽媽離婚後帶著汪黎華和姐姐搬到崇。文。區的家。一開始,汪黎華覺得父母離婚讓他終於擺脫了爸爸的約束,可以信馬由韁地為所欲為了。
但是一年後,汪黎華髮覺家裡已經沒有錢讓他偷了。
有一次他像往常一樣翻開媽媽的錢包之後,發現裡邊除了只有不到兩塊錢的毛票和幾張糧票時,已經有點懂事的汪黎華一驚,他知道,靠媽媽在城建公司上班掙來的微薄工資,養活3口人已經捉襟見肘,還要供養汪黎華和姐姐上學,再加上汪黎華不時地從媽媽錢包裡偷錢出去擺闊,這個家已經山窮水盡了。
家裡沒錢可偷了,汪黎華開始偷鄰居家或周圍的小商店,這使得汪黎華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最多的一天,因為打架、偷東西他曾經五進派出所。但由於他年齡太小,民警大多是對他進行一番說服教育後,就把他放了。在這種偷搶打鬧的日子裡,汪黎華度過了自己的童年。
小學畢業後,媽媽見沒有學校肯要一個成為慣偷的壞孩子,就把他送到了工讀學校。而汪黎華也非常願意去工讀學校,因為他覺得工讀學校裡有很多像他一樣的孩子,在那裡他更容易找到當“大哥”的感覺。
工讀學校沒有消解汪黎華的“賊性”,汪黎華反而學習了更多他聞所未聞的犯罪手段,他也變得更加冷血。1995年7月13日,17歲的汪黎華夥同他人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闖入居住在豐臺區的一個江浙商人住處,搶劫了手機等價值2萬多元的物品後,被警方逮捕。
1995年11月28日,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