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狂妄自大,給機會不要,那就別怪沒有手下留情了。對於這樣損害群眾利益的無良企業,林方政寧願把它趕出朗新!
當然,也有另外一個不是主要的原因。那就是林方政一直以來對這些房產企業沒什麼好感,短期內給地方政府創造了豐厚的財稅收入。但從長遠來看,還是在不停著從人民身上攫取著暴利、吮吸著人民的血淚。
震驚歸震驚,賈欣德也知道,要讓陵北公司乖乖掏出錢來清欠,光是督促力度肯定不夠,必須得重拳出擊。
“我明白了。”賈欣德點了點頭。
眼見賈欣德接受了林方政的安排,氛圍也輕鬆多了,尹默打岔道:“是啊,賈局長,有些開發商是要好好管管才行。你看現在開發商都敢把人防車位拿出來賣了,就我那個小區,人防車位都賣到了六萬塊錢一個。這種亂象是要好好治一治了。”
賈欣德說:“呃……尹主任,你說的賣人防車位,應該不可能吧。人防車位的產權不在開發商手裡,他們是不能出售的,業主也辦不了產權證的。”
“怎麼不可能,他們現在還在賣呢,也不是賣產權,好像是籤一個車位使用權合同,期限和房屋期限一致。”
賈欣德笑了:“尹主任,你有所不知,這種行為是合法的。”
“合法的?”尹默疑惑道,“不是說人防車位產權在政府嗎?他們怎麼能賣?這不是明擺著違法嗎?”
賈欣德解釋道:“這樣的案子在全國有很多,我簡單跟你解釋一下啊。首先,根據《人民防空法》的規定,人防工程雖然產權歸國家所有,但為了鼓勵投資者建設人防工程的熱情,人防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所以開發商是在非戰時狀態下,是享有人防車位收益權的。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向業主轉讓人防車位的使用權。這種使用權出讓,不涉及所有權,也就辦不了產權證。當然,到了緊急時刻,國家可以無償徵用這些人防車位。業主的損失,也可以按照民事糾紛向開發商索賠。其次,對於期限,國家還沒有明確規定,各地司法實踐中判決也不一。有的認為使用權轉讓實質是一種租賃合同,那麼不動產的租賃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有的認為使用權轉讓協議不是租賃合同,期限也就沒有任何限制,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期限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