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最新的刑法修正案。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之前,年滿16週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需要對所有犯罪承擔法律責任。年滿14週歲不足16週歲的,則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共八大罪承擔罪名。
因為對12—14週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追責程式嚴格,在實踐中一般不啟動,所以陳宏遠才會如此囂張。
這就是林方政的目的所在,他不再僅僅要將陳宏遠送進特殊學校,而是要將他判刑送進少管所!如果刑期夠長,等陳宏遠年滿18週歲,還要繼續移送監獄服刑!
什麼叫致命一擊!這就是致命一擊!你陳業成不是要死保兒子嗎?連特殊學校都不願意送去。那我就讓你痛不欲生,把你兒子送進真正的監獄!
如果特殊學校還有機會挽救的話,那進了監獄,就林方政所知道的,挽救的機率就微乎其微了。
當然,就陳宏遠那德性,關到哪都不太可能改善學好。
林方政說出自己的想法後,眼睛不眨地盯著楚磊,不知道對方會作何反應。
楚磊的反應出乎林方政的預料,原以為他至少會猶豫一下,或者多問幾句。誰知楚磊幾乎是想都沒想就表示了同意。
“沒錯!這種惡行,就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既然已經有法律規定,我們不能讓法律空轉!”
或許是心中對正義的信念,或許是被材料中陳宏遠等人手段之殘忍和事後毫無懺悔之意的憤慨,也或許是覺得一個熊同方不足以讓他忌憚,反正不管是哪種原因,又或者各種原因都有,楚磊完全贊同了林方政的意見!
這讓林方政喜出望外,他都想好了楚磊可能有的各種說辭,也想好了怎麼去解釋爭取。在他的預判中,楚磊爽快答應的機率是很低的。
也就是這麼一個低機率,又一次堅定了林方政心中的認知。這個官場,固然有很多黑暗,固然每個人都可能有陰暗的一面,但從基本盤上去看,還是有不少人願意去守護正義、守護法律,整體呈現出來的狀態還是健康的。
不過楚磊也不能憑著林方政這份連章都沒有的材料就去行動。
就在林方政不住感謝之際,楚磊說:“你們還是有事要做的。你們團市委得出具一份請示給團省委,把案情和建議都寫清楚,我們才能以這個為基礎去和省檢察院溝通。”
這個要求讓林方政有點為難:“楚書記,不是我們不願意出,而是現在確實不方便了。如果熊同方沒有明白插手,我們還好說,但現在,這麼幹肯定會惹得市政協不滿,甚至會讓市委覺得我們在故意給西平市抹黑。”
“嗯……”楚磊也為難了,“但就你跟我口頭上說這些,我也沒有抓手去推動這件事啊。”
說到底,還是個擔責的問題。
在現在的高壓下,稍有不慎就可能被問責。楚磊可以去做這件事,但必須有個依據,否則出了什麼紕漏,他連解釋的餘地都沒有。
主持正義,首先得保證自己不出事。
:()寒門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