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第1/4頁)

記載很重要。

那時他們已經離開1024房間。警官們是在接到局長電話之後離開的,除了因為得知當事人餘茜、李國力的身份特別外,還因為事情已經明朗:吳承業報案失實,以捕盜追款為由,騙取警察協助捉姦。吳承業不來這麼一手不一定能把警察請到,因為捉姦這項業務比較複雜,目前尚未正式列入110的服務專案。但是他來了這一手就變成一個問題。由於吳承業是檢察院幹部,情況也比較特別,警察在記載案情時很費腦筋。他們不偏不倚,客觀描述,用極其簡略的文字述說了過程,大意是報案人吳承業聲稱大筆款項被盜,發現竊賊行蹤而報警,警官接報及時趕到城南大酒店1024號房間。經核查,房間內時有兩人,均與報案人相關相識,但是並未涉嫌所報案件。房內未發現報案人所稱的款項和犯罪嫌疑人。

警察要吳承業簽字。吳承業把記錄看了又看,說不行,這個記錄沒有完整反映情況,那兩人有名有姓,他們在房間裡鬼混通姦。警察說這種指控需要足夠證據,以當晚所見,未經查核,他們不能這麼記錄。警察要吳承業考慮清楚,如果實在不能接受他們的記錄,可以在意見欄裡填寫自己的意見。吳承業向警察要了水筆,握在手上,那筆尖在記錄單上晃個不止,一個字都沒寫出來。

這時他額頭上的血已經止住。捱過餘茜一茶杯之後,有人給他貼了兩塊邦迪。吳承業的臉色還青,但是顯然已經漸失酒意。

最後他把筆還給警察,說不寫了。

“那麼你籤個字。”警察說。

他也拒不簽字。警察說這樣不好,別讓他們為難。吳承業罵了一句粗話。

“屁。”他說,“你們知道我是誰,知道那兩個是誰。事情你們局長全知道。誰為難你們,找我,找他們,找你們局長去。”

警察百般勸說,無效。如果說吳承業報案之初挾有幾分酒勁,現在他已經完全清醒。與餘茜砸中他的茶杯以及額上傷口的鮮血不無關係。

警察不能強迫他,那名字最終未籤。

當晚另兩個當事人沒有那麼幸運。出了這種事後,李國力自知不便繼續滯留於市區,他匆匆叫了駕駛員,東西一抓就走,連夜離開酒店趕回縣裡。副縣長大人有車,他那個縣距市區百餘公里,不近不遠,也就一個半小時的路程,來去相當方便。說來也真是,早哪去了呢?當晚早些時間,他在“嘔吐池”辦完事之後,本該及早撤退,不管酒意多麼纏綿。那麼這個三八節對誰都還是非常快樂的。一念之差,多了這麼幾個小時,現在糟透了,狼狽逃竄。他這逃竄沒竄多遠,尚未走到本縣地界,一個電話打到他手機上。

是市裡一個負責部門的官員。

“你現在在哪兒?”

李國力知道不好。他沒敢說假話,即報稱自己在路上,回縣裡。

“馬上回來,有事找你。”

李國力說:“這都快半夜了。”

“你還想拖多久?”

李國力有氣無力,只說好的,馬上去。

另一個當事者也一樣。餘茜家在市區,她在事後很快回到家裡,然後於家中接到了傳喚電話。她什麼都沒說,迅速出門。那時本案元兇吳承業尚未歸家,估計是有些怯場,在轟轟烈烈從事完這麼一場非常耗費精神的捉姦活動之後,不想迅速面對妻子,以防彼此尷尬。餘茜的兒子尚小,上小學,家中有一個鄉下小姑娘幫著帶孩子,是她的一個遠親。小姑娘已經睡了,她把她叫起來,簡單交代了幾句話,就出門離去。

三八節快樂3(2)

當晚她再沒有回家。

第二天一早,他們的事情迅速傳播於機關內外。

這種事當然是捂不住的。三個當事者之外,有介入其間的警察,有捲入始末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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