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的遺產無法被繼承,那麼經過公證部門核查,會上繳財政部門收入國庫,歸國家所有!
這些錢用來搞科技研究跟城市的建設……
像這種無人認領的存款,更普遍的情況,那就是永久留在了銀行裡面。
這種不合理的現象,有關部門也早就注意到了,並且也做出了相應的改善!
在法律上,對繼承人的範圍有所擴大,讓兒女跟自己的兄弟姐妹們也加入了繼承權的範圍內,不過,隨著繼承人分支的擴大,有些事件在處理的過程中又增加了很多複雜性!
比如:有遺囑的情況下,還有就是繼承人很可能不知道自己有一筆遺產,甚至更不知道獲取這筆遺產的相關資訊;那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隨著繼承人範圍的擴大,會產生的分歧會變得更多……
所以有三方面是值得改善一下,第一:是對於不同繼承人領取遺產的條件所需要怎樣的手續跟證明,應該有一個更規範的章程,讓流程變得透明、簡單、不跑冤枉路,也避免了銀行去故意刁難繼承人的情況,銀行也應該積極主動地做些普及宣傳(隨著現在老齡化,這一點真是萬分重要!)。
第二:那些長期滯留在銀行沒人認領的存款,銀行應該主動的去尋找存款人或者親屬,也可以避免一些存款在親屬不知情的情況下白白的浪費了,畢竟儲戶在建立賬戶的時候都留有電話跟住址,想要找到身邊的親人應該不難!
第三:那就是當前時代全民立遺囑的意識幾乎沒有,據不完全統計,現在社會能立遺囑的比例連百分之五都沒有,因為這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老一輩的封建思想,覺得給自己立遺囑是一種自己咒自己不吉利行為……
其實,如果能早早地立下遺囑,它是可以方便自己的子女順利得到遺產,也從而能減少很多遺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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