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聽證、陪審團的閣下,先生們小姐們。”法官戴著法官帽,嚴肅的說道:“李霖先生控告莎朗。斯通小姐和愛德華先生歪曲事實,惡意誹謗,此案正式開始。”
“情況很不妙啊。”坐在下面的斯蒂爾目不轉睛的看著場上,“雙方都沒有證據,唯一的結果互相扯皮下去。而扯皮下去對李霖並不好。”
“而且勞聯產聯已經介入了,陪審團也會受到勞聯產聯的影響。情況對李霖是大大不利。”
“斯蒂爾小姐。”
斯蒂爾旁邊一個記者抬起手中的照相機,扭了幾下,“看樣子你有些擔心你旗下的歌手啊!”
“是嗎?”斯蒂爾淡淡的說道:“我一定都不擔心,因為我們手裡握著決定性的證據。至於你,你才應該擔心。”
“在這麼嚴肅的地方,一不小心走火了,你麻煩就大了。”
記者一愣,不由自主的將手中的照相機放了下去。
“歌手李霖,你是否發誓你所說的一切均為事實,在上帝面前。”
“我發誓。”
別說李霖並不信仰上帝,就算是他信仰上帝,他也敢發誓。
“莎朗。斯通小姐。你是否發誓你所說的一切均為事實?在上帝面前。”
“我發誓。”
莎朗。斯通毫不猶豫的答道。
“愛德華先生,你是否發誓你所說的一切均為事實?在上帝面前?”
“我發誓。”
愛德華也發誓。
到了現在,他已經沒有退路了。從上法庭的那一刻起,他就只能死撐下去,正如莎朗。斯通所說,拖,拖下去,大家都沒有證據。最後的結果就是拖到沒人在關注這個案子了,大不了她賠償一筆錢給李霖。
法官的目光掃了一眼陪審團和下面的記者。威嚴的說道:“現在開庭。”
“原告方李霖控告莎朗。斯通小姐和愛德華先生惡意誹謗,並且宣告《itsgoindown》這首歌的版權屬於自己,不管是著作權還是發行權,都屬於自己……。”
“而被告方莎朗。斯通小姐和愛德華先生承認《itsgoindown》這首歌的版權歸屬於李霖先生,但否認《itsgoindown》這首歌的著作權同樣屬於李霖先生。”
“愛德華先生聲稱《itsgoindown》這首歌的著作權屬於自己,版權則出售給了李霖先生。”
法官‘敘事’完成之後,目光掃過李霖和莎朗。斯通還有愛德華,“現在,兩位當事人是否還需要追加權利?”
“我申請對大眾開放。”
李霖淡淡的說著。
“我同樣申請對大眾開放。”
莎朗。斯通提出了同樣的意見。
李霖申請對大眾開放是為了在大眾面前洗刷自己的名聲,同時減輕陪審團對法官的影響,而莎朗。斯通之所以申請對大眾開放,是為了給李霖潑髒水,讓李霖名聲更臭。
“兩個都申請對大眾開放了,看來有好戲看了。”
一名記者幸災樂禍的說道,申請對大眾開放就代表著此次審理將全面暴露在民眾的眼中,在這樣的壓力下,沒有人可以在裡面弄虛作假。
但同樣的,這也意味著一旦敗訴,將承受難以想象的壓力。
通常來說,只有在勝利把握極大的時候才會申請對公眾開放。
但現在,兩個都申請對公眾開放,看起來是兩個都認為自己的勝算很高,而當原告和被告都認為自己勝算很高的時候,這往往是火星撞地球的時候。
“兩方意見統一,此案件對公眾開放……。”法官更加面無表情了,他聲音機械的說道:“現在,請原告和委託律師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