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的初稿和現在肯定不一樣。
如果證人說一樣,那麼他就可以說證人在說謊。而如果證人說不一樣,那麼他就可以問證人怎麼確定不一樣的旋律的《itsgoindown》是指同一首歌呢?
只是可惜,這個想法被法德爾打破了。
“該死的法國佬,還挺有能耐的。”
馬德里丁在心底嘀咕一聲,立即轉而問愛德華,“愛德華先生,你可記得你眼前這個證人?你們見過面?”
“反對。”
法德爾立即站起來打斷馬德里丁的問話,“這是引導他人。”
“怎麼會是引導他人呢?”馬德里丁輕輕的笑著。
“反對。”
法德爾立即反對,“這不關係到此次的審判。”
“我反對,這是正常的詢問。”
“我反對,這無關。”
“我反對……。”
雙方律師立即唇槍舌戰了起來,下面的觀眾看得昏昏欲睡。
“如果再繼續這樣扯皮下來,我故意我會瘋掉的。”一名記者在下面吐槽道,本來證人剛剛出現的時候他也興奮,他以為這場官司要到高*潮了。
但他萬萬沒想到高*潮才剛剛開始就迅速萎靡了下去,然後就進入漫長的拉鋸戰之中,這場官司,簡直就沒什麼看頭。
“當然會瘋掉,難道你以為法院是好萊塢大片?充滿緊張刺激?”旁邊一個記者笑著說道:“這種官司最無聊了,雙方互相扯皮,一個你抗議,一個我抗議,來來往往,沒完沒了。”
“我記得我以前參加過一場商業糾紛的審判,結果我呆了兩場就徹徹底底的潰敗了,那太無聊了,而事後,我很慶幸。”
“為什麼?”
“因為我後來聽說那場官司打了五年,雙方總共開庭休庭達到600多次,如果我全程觀摩的話,我估計我會瘋掉的。”
“那你真是太走運了。”這個記者先是低吟的輕笑一聲,隨後就壓低了聲音說道:“你說這場官司也會打那麼久嗎?”
他有點擔心。
他的主編可是讓他全程觀摩這場官司。並且從其中尋找新聞的。
若是真打那麼久,他會瘋掉不可。
“不會。”那名記者斷然說道:“所有人都知道不會的,不是莎朗。斯通不會。而是李霖不會,一旦拖長了,李霖就失敗了,所以他絕對不會允許這場官司拖得太久的,除非他要撤出美利堅合眾國。”
來這裡的記者都是看見了這個場景,才會全程陪同,不然的話那些記者可沒有那麼多時間浪費在這一場小小的官司裡面。
“三週。最多三週,李霖如果不能在三週以內結束這場官司的話。那麼就可以宣告他的失敗。”
陪審團對李霖的耐心是有限的,記者同樣對李霖的耐心是有限的,如果李霖無法在三週之內打贏這場官司,洗刷自己的冤屈。那麼在輿論上,李霖就輸了。
日後,即便是他打贏了官司,也沒有任何用處。
“有些不妙啊。”馬德里丁低聲在李霖耳邊說道,“莎朗。斯通他們是打定主意拖延下去了,但是他們拖得起,我們拖不起。”
拖!
當然拖得起,以李霖的財力,可以輕而易舉的將莎朗。斯通拖垮。但官司只是手段,他們要的戰果是洗刷李霖身上的汙名,所以他們不能拖。
“放證據吧!”
李霖本來不打算放證據的。很簡單,這個證據雖然可以一錘定音,但來源是個巨大的問題,在法院上,證據的來源不會考察,他們要查的是真實性。一旦確定是真實性,不管你這個證據是怎麼來的。都和他們無關。
但媒體不一樣,他們必定會懷疑這個證據是怎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