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撮懂法記者,問出了這個問題。
“不,你沒有聽錯,就是名譽權。”馮見雄的回答,卻一如既往地斬釘截鐵,
“這個案子的關鍵,其實你們都沒get到b男士對a女士的攻擊,是說她當了‘網際網路l鴇’,組織了非法的網路賣yin活動。
可a女士多次申明過,她並未給被上的女性群友任何經濟上的好處。甚至,這些自發交往,比我們的鄰國曰本常見的‘****’都有所不同,因為那些女性也沒有直接從外籍男方那裡普遍收受錢物或者請客消費。或許雙方開啪時的開房費是外籍男方支付的,可這並不能構成錢…色交易,因為酒店的住宿登記人就是男方。女方也沒有在房間過夜,只是暫時的‘訪客’。
所以,綜合上述全部法律證據要件,我們可以得出,b男士用了汙穢的語言,侮辱了a女士的行為定性這從頭到尾跟組織賣yin沒有一毛錢關係。女方是自願不拿錢白睡的,怎麼能叫賣呢?
a女士自己雖然收了錢,但她既然沒有轉交給性…愛中的女方,那就不能定性為女票資,只能定性為‘中介費’。
而且,a女士也陳述過,她為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是花費了大量的時間與精力的,所以這種中介費只是‘勞動所得’。正如婚介網站‘世紀佳緣’也會收取中介費啊,那上面也有雙方明知就是互相打一炮的人,可網站不是依然要收介紹費?
她之所以不支付給女方,也正是因為她是一個堅定的女權主義者,她不能容忍用金錢侮辱一名自由性…愛的女士的人格人們應該基於自己的勞動,光榮地賺錢,但不應該以出賣一種雙方都能獲得愉悅的性權利,來換錢。在性當中,她認為男女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收錢,那就是否定了女方自己也爽到了。
既然如此,b男士說她組織賣yin,不是侵犯名譽權又是什麼!”
馮見雄最後一番話,真可謂是擲地有聲。
把這個案子中,兩個最大的法理矛盾點,都解釋得豁然開朗:
首先,關於a女士的收錢,既然“世紀佳緣”也合法收錢,那以異性約炮為目的的qq群主憑什麼不能收錢?
其次,關於a女士不給當事女生錢這是在尊重女方好不好!給你錢那就侮辱你了!
“所以,我的一個朋友接了這個委託,並且幫當事人贏得了這個官司、彰顯了法律的正義和嚴明!”
馮見雄趁著女記者們震驚的當口,斬釘截鐵地一揮手。
然後,他話鋒一轉。
“不過,這個案子也給了我很多深思。我總結了一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那當然是要講的了。
所有記者都沒有捧哏,只是肅穆地靜靜恭聽。
“當你覺得一件服務是免費的時候,有可能只是因為你本人也被當成了商品注意我的措辭,不要曲解,更不要把我的意思更往前拉一步。我是律師,也是國際大專辯論賽冠軍,你們應該知道,我不會犯低階錯誤。
我說的是,‘有可能只是因為你本人也被當成了商品’,而不是‘你是商品’。這只是別人的主觀以為,並不代表你的客觀存在狀態,更不能代表你自己的主觀心態。
具體到剛才那個案子裡,我由衷地相信那些追求自由的女生都是積極向上的。”
寂靜,令人恐懼的寂靜。
當你覺得一件服務是免費的時候,有可能只是因為你本人也被當成了商品!!!
這句話,後來當天就成了西湖論劍峰會的輿論風口、名言金句。
有了前面的案子作為鋪墊,所有記者都覺得這句本來晦澀而難以有代入感的話語,變得那麼的親切,又那麼的逼壓人心,讓人喘不過氣來,似乎自己就是這個宿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