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正傳,今天遊戲分成兩部分,第一個環節不會淘汰人,也不會釋放人。第二個環節叫尋找獵物。第一個環節會產生最少一隻獵物,第二個環節需要大家找到獵物。規則:任何人找到一隻獵物就得一分,找錯獵物扣一分,獵物被找到扣一分,七個人都找到獵物,獵物就是扣7分。”
約翰遜道:“接下來我們首先要確定分數,仍舊分成三部分,釋放、保留和淘汰。有幾種分陣列合方式由大家選擇:1、7。2、6。3、5。1分淘汰,7分才能釋放,2-6分保留。兩分淘汰,6分釋放,3-5分保留。3分淘汰,5分釋放,4-6分保留。很簡單,淘汰的分數越高,釋放的分數就越低。這三個組合方式不是你們決定,而是網友決定。接下去我們開放15分鐘投票,哪個投票最高,我們就採用哪種計算方式。”
約翰遜拿對講機:“放出投票,切開現場訊號。”
大螢幕中的現場黑屏,只有一個投票倒計時。
約翰遜:“我本來打算第一個環節讓你們來推測最終投票結果,但我認為略顯平淡。所以這十五分鐘大家多聊聊,多互相瞭解。”
今天又重新排列號數,現今2號問:“是不是對獵物不公平,獵物也要找獵物,他有扣分和加分的可能,同時他被找到還要單方面的扣分。”
約翰遜道:“沒錯,所以第一個環節要玩好,沒有人想當獵物。1號,你怎麼樣?”
梁襲道:“我們先說好,我分數夠了就走,別再整那些有用和沒用的挑戰。”
“呵呵,好的。”約翰遜問:“你認為網民會支援哪個組合?”
梁襲道:“我不是政客,我猜不透大眾的想法。如果要我說,我會選擇17,這個組合死亡人數最少,釋放人數最少。如果是這個組合勝出,說明大眾希望網紅節繼續辦下去。如果是35這個組合,要麼說明大家對網紅節非常反感,要麼說明我們必須承認網路上存在不少傻x的事實。”
人數減少後,今天約翰遜也變得隨和。梁襲從中讀出資訊:要麼這是最後一場遊戲,要麼今天是最後一天遊戲。講道理應該還有一個環節,因為梁襲沒發現現場歹徒有任何異狀。這個環節一定要拿下,就算自己能換另外七人的命,自己都不換。
在聊天時候,3號問了一個問題:“約翰遜先生,請問冠軍的獎勵是什麼?”這是第一個問出這個問題的嘉賓。按照遊戲方式,獲得釋放才是贏家,那最後冠軍有獎勵嗎?
約翰遜道:“這個問題問的好,現在考考大家。我是一名罪犯,雖然我很有錢,即使我願意給冠軍一千萬英鎊,但在我死後,這一千萬英鎊也不會進入大家的口袋。不過我確實為冠軍準備了一千五百萬英鎊。只要你合法繳納所得稅之後,就可以獲得這筆錢。誰能知道我怎麼操作?”
大家尋思中,有人道:“你委託了律師。”
約翰遜道:“我的財產會先賠償受害者家屬,財物損失,各合作傳媒公司投資損失。即使我委託律師給冠軍一筆錢,因遊戲非法,我也不認為冠軍能拿到這筆錢。”
有人道:“你在某處埋藏了大量現金和黃金,只有你知道地點,你會把地點告訴冠軍。”
約翰遜道:“你挖到這筆錢後,你能合法報稅嗎?我要取這麼大量的現金,銀行肯定會登記號碼。”
梁襲舉下手,問:“我是不是沒份?”
約翰遜一怔,點頭:“是的,你就算那到冠軍,也拿不到獎金。如果你真拿了冠軍,你看我身上有沒有你喜歡的東西,我有什麼你可以拿走什麼。”
“呵呵,算了。”梁襲笑著擺手。
約翰遜問:“你猜出來了?”
梁襲:“你幫每個人都買了冠軍注。”
約翰遜點頭:“沒錯。”用某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