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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回寫賈璉:“每日與二姐三姐相認已熟,不禁動了垂涎之意,況知與賈珍賈蓉

等素有聚麀之誚,因而乘機百般撩撥……”曰“賈珍賈蓉等”,還不止父子二人,此外就我們所知,可能包括賈薔。第九回寫賈薔“從小兒跟著賈珍過活,如今長了十六歲,比賈蓉還風流俊俏,他兄弟二人最相親厚,常相共處。寧府中人多口雜,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因此不知又有了什麼小人詬誶謠諑之詞,賈珍向亦風聞得些,口聲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與房舍,命賈薔搬出寧府,自去立門戶過活去了。”本已謠傳父子同與賈薔同性戀愛。至於二尤,賈珍固然不會願意分潤,但如遇到抵抗,不是不可能讓年輕貌美的子侄去做敲門磚。

但是“素有聚麀之誚”,賈璉不過是聽見人家這麼說。而且二尤並提,續書者既已將尤三姐改為貞女,尤二姐方面也可能是謠言。即在原書中,尤三姐也是尤二姐嫁後才失身賈珍。那麼尤二婚前的穢聞只涉尤二,尤三是被姐姐的名聲帶累的。

同回又云:“賈蓉……素日同他兩個姨娘有情,只因賈珍在內,不能暢意,如今若是賈璉娶了,少不得在外居住,趁賈璉不在時,好去鬼混……”又是二尤並提。是否賈蓉與尤二也未上手?

回末又云:“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況是姐夫將他聘嫁,有何不肯?”這是從尤二姐本身的觀點敘述,只說與賈珍有關係。作者常從不同的角度寫得閃閃爍爍。但是續書人本著通俗小說家的觀點,覺得尤二姐至多失身於賈珍,再有別人,以後的遭遇就太不使人同情了。好在尤三姐經他改造後,尤二姐的嫌疑減輕,只消改掉賈蓉向父親一笑的一句,就不坐實聚麀了。

其實“一笑”也許還是無礙。不是看了下一回“聚麀之誚”,“向賈珍一笑”只是知道父親的情婦來了。但是揆情度理,以前極寫賈蓉之怕賈珍,這回事如果不是他也有一手,恐怕不敢對父親笑。續書人想必就是這樣想。

他處置二尤,不過是一般通俗小說的態度,但是與秦氏合看,顯然也是代為掩飾,開脫寧府亂倫聚麀兩項最大的罪名。最奇怪的是抄家一回寫焦大,跑到榮府嚷鬧,賈政查問:

“焦大見問,便號天跺地的哭道:‘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二字程高本刪),爺們倒拿我當作爹家。爺還不知道焦大跟著太爺受的苦嗎?今兒弄到這個田地,珍大爺蓉哥兒都叫什麼王爺拿了去了,裡頭女主兒們都被什麼府裡衙役搶得披頭散髮,圈在一處空房裡,那些不成材料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所有的都抄出來擱著,木器釘的破爛,磁器打得粉碎……’”

程高本刪去“東西”二字,成為“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爺們,倒拿我當爹家”。原文“東西”指誰?程高想必以為指“爺們”,認為太失體統,故刪。──以前焦大醉罵“畜牲”倒未刪,也可見程高較尊重前八十回。──但是下文述珍蓉被捕,女主人們被搶劫,圈禁空屋內,剩下的“那些不成材的狗男女”又是誰?

倘指賈珍姬妾,賈蓉曾說賈璉私通賈赦姬妾,但是賈赦將秋桐賞賜賈璉時,補寫“素昔見賈赦姬妾丫鬟最多,賈璉每懷不軌之心,只未敢下手”,證明賈蓉的話不過是傳聞。關於賈珍的流言雖多,倒沒有說他戴綠帽子的。而且焦大“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也絕對不能是內眷。

唯一的可能是指前文所引:“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誣衊賈珍私通兒媳,誘姦小姨聚麀,父子同以堂侄為孌童。這些造謠言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抄家時奴僕是財產的一部份,像牲口一樣圈起來,準備充公發賣,或是皇上家賞人。

這裡續書完全歪曲作者原意。焦大醉罵,明言“連賈珍都說出來,亂嚷亂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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