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堡體系的鰲山衛籍四人,合計二十人。正在庫房等待挑選。名單隻有下官一人儲存,火漆密封后鎖在櫃子中,兩位大人可以指定其中九人便可。”
譚山生說完遞過一個名冊,劉民有拿過看了。名單上有各人的屯戶號、來源、副業和文化程度,劉民有仔細看了一會,拿過毛筆將其中的一箇舊生員和一個屯長劃掉。然後遞迴給了譚山生,“剩下的名單裡面選單數的九人。”
譚山生恭敬的接過。“屬下這就去通知這九人入場,其他十一人是否打發他們回去?”
劉民有擺擺手道:“讓他們再等等。萬一這九人中有與原告被告認識的,就需要重新挑選。”
譚山生很快便出門而去,莫懷文在旁邊對劉民有低聲道:“大人,這,這個法子是否更耗費人力,譚山生已經辦了半月,才把此事基本辦完。”
“第一次是麻煩一些,不過以後這不是民事官的事情。”劉民有喝口茶後輕輕道,“民事官還是管以前的事情,這斷案的事情由專門的人辦理,試點完後自然會設定專門的機構。”
莫懷文一聽,是要取消民事官的判案職能,不禁有些愕然。在他的認識中,民事官就是朝廷的知縣知州,雖然上面有提刑,但在縣這一級是知縣就能斷案的,一般來說也算是依法辦案,依據主要是《大明律》、《大明會典》和《問刑條例》。
會典主要針對官員和軍隊,知縣一級用的是《大明律》和《問刑條例》,因為朱元璋規定《大明律》不能更改,但《大明律》很難適應明代的社會發展,所以萬曆皇帝折中搞出一個《問刑條例》,附在大明律之後,作為斷案的依據。
這兩樣東西都頗為龐大複雜,朝廷知縣好歹是讀書人出生,等到要用的時候去翻便是,或是由熟悉的吏員找好。而登州鎮普通的屯長根本無法讀懂,所以此前的屯堡糾紛處理更多類似宗族方式,由屯長取代族長的角色,靠行政力或是個人威望處理。
這兩個律例都是依照明代的社會體系設立,不同階層和身份有不同的判決其中,這是劉民有不願意使用的一個原因,登州鎮有權力體系,若是照搬律例,最後的結果就是成為以權力為階層的新大明律。
另外一個方面,登州屯堡是以衛所和地方縉紳自保為幌子,若是大規模用新的律例斷案,會觸犯朝廷的大忌,所以劉民有想來想去,只有用普通法系鑽空子,這也是他做這個試點的重要原因。
劉民有看了一眼莫懷文驚訝的臉色,司法必然要從民事部剝離出來,但現在看莫懷文的臉色就知道,民事官這個群體肯定會有一些抗拒,利益和權力是一個方面,另外便是這個權力一旦剝離後,意味著民事官本身也可能受到司法約束,所以莫懷文有這個表現也在意料之中。此時登州體系尚不龐大,若是以後來改,恐怕阻力就更大了。
“懷文,斷案在屯堡是絕不可行的,若是交由二級民事官,這民事官管轄範圍的屯堡可能很多,那他也不用幹其他事了,每日斷案都斷不完。朝廷的知縣看似一起管了,實際上是沒有管,鄉間爭執多由縉紳和族長決斷,等於放任之,在咱們登州鎮是不行的,所以必須單設司法官,這次我帶來的司法官是登州民事部的,也是讓他歷練。”
莫懷文看劉民有態度堅決,便微微躬身,沒有再多說什麼。劉民有也自己閉目養神等待開庭。
門吱呀一聲響,劉民有閉目問道:“開庭了?”
一個聲音響起。“還沒有。”
莫懷文連忙站起來,劉民有轉頭看去。陳新笑嘻嘻的站在門口,他對莫懷文道:“本官剛到,外邊屯戶不少,場面亂了點。”
莫懷文立即會意道:“下官馬上去看看。”說罷匆匆出門,把門葉也帶上了。
陳新這才坐到莫懷文的椅子上,劉民有看著他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