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千萬不要把所有的錢,交給女人。
如果女人有本事,她不需要你的錢,
如果女人沒本事,
她每個月都要逼你拿出工資等收入。
她巴不得,還把你以前的積蓄,或者你父母的存款,都抓在手裡面。
這種女人,是非常要不得的。
以前有一個寫作的人,叫什麼袁,她說女人的江山就是男人,
其實,這是胡說八道的話。女人的江山,怎麼能是男人呢?
女人的江山,就是她自己的事業。
現在不是經常提倡女權嗎?
既然男女平等,女人為什麼不能有她的事業?
何必各個女人,都要小鳥依人呢?是不是?
我覺得現在有些道理,都變變味了。
女人好像理所當然的,
要拿男人的錢。
但是,男人拿女人的錢,就被說成是吃軟飯。
我覺得有很多事情,都顛倒了。
就比如說,我的一個朋友吧,他每個月辛辛苦苦,賺的錢。
交給婆娘,這個婆娘趁他不在家,和微信上認識的野男人有一腿。
後來,我的這個朋友,要和娘去離婚。
但是,到民政局冷靜期,有60天。
他的婆娘,毫無廉恥,先發制人,去法院起訴離婚,還申請財產保全。
結果是,我這個朋友的銀行卡,和資產,都被凍結了。
他當時跟我說的時候,真是痛不欲生,他沒想到這個婆娘,竟然這樣惡毒。
而且他多年來,每個月至少拿了1萬塊錢,給這個婆娘。
沒寫收條。
那個婆娘也不認賬。
我說你把錢給她了,估計也要不回來了。
有關部門,是不會幫你去討要的,
他們也是草臺班子,
能夠把一件事糊弄過去,就糊弄過去。
結果他很沮喪,他就跟我講:
“都是他太大意了,把感情看得太重了,其實在這個社會上。
感情是微不足道的,雖然有一點作用。
但是,背叛和翻臉的時候,是螻蟻般的存在。”
後來他的婆娘起訴離婚,他也答應了。
他曾經給婆娘的錢,根本要不回來,婆娘還把他的財產,分走了一半。
他那時候可以說,非常痛苦。
後來他就學精了。
嗯,要麼不找,要麼找的話,就簽署一個“婚前財產協定”。
要麼就不結婚,只同居。
我覺得他這個做法,是非常好的。
人活在這個世界上,首先要保全的是自己,而不是別人。
男人的錢,就像將軍手裡面的軍隊,是不可交給別人的,
一直到死,都要抓在自己手裡。
我和他一樣,悟到這個道理的時候,已經晚了。
我的30多萬塊錢,也被那個敗家的婆娘,給拿走大半,大多數花光了。
後來,又透過訴訟拿回來一點,但是很少很少的,
因此,我透過這個血淋淋的教訓,才知道,
大部分女人是不可信的。
如果她總想著你那點工資,總想著據為己有,說明她是個沒用的人,
和這樣沒用的女人,在一起,是沒有好果子吃的。
選擇和自己門當戶對,
或者能賺錢的女人。
假如你去找,那種小學都沒讀完,
那長得又黑又矮的,
一旦結婚後,
可以說是,家族基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