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得有些悲哀和難受。
那個喜歡音樂和生活的人到底跑到哪裡去了?他聚精會神地思考著,想起以前那個為了搞音樂而不惜與父母抗爭,離家出走窩在加油站打工的自己。如今才不過六年而已,他卻感覺彷如有一世紀那麼久的時間了。那時的他對生活充滿理想,每天想的就是創作自己想要的音樂,不斷錄好Demo帶寄去各大唱片公司,不斷被別人拒絕,卻不曾想要放棄自己的夢想。
而現在的自己呢?不錯,是成功了,但是也失去往昔那份無畏的衝勁,創作不再是創作,而淪為他謀生的工具,他不再那麼努力寫歌,甚至想要放棄現在所擁有的一切。
“我是不是壓力太大了?”他喃喃自問。他考慮著給自己來一次旅行,轉變一下心情,也許會有用,也許不會,但他真的想離開目前所處的環境一陣子。他需要到一個沒有人認識他的地方,去重新學習怎麼和自己好好相處。
“我想你應該對將要共處的物件有了一些基本瞭解。”魏俊良撥撥自己半灰白的頭髮,“有沒有什麼問題?”
“到底是什麼人要對他不利?”丁芸翻出昨天整理在飯店信紙上的筆記,“還有,這份工作的內容性質及期限……”
“別急別急,我一個個來幫你解答。”說著他從書櫃上抽出一份資料遞給丁芸。
“這是歹徒在過去二個月來寄到公司的幾封恐嚇信。”
丁芸快速地翻閱著信。
“他們要的是五千萬臺幣不連號現金,若公司無法達成或拒絕他們的要求,他們將會對我們旗下的男歌手封季人不利。”
“報過警了嗎?”光從這幾封信,丁芸無法判斷歹徒說法的真偽。“對了,封季人有沒有跟誰結過怨?”這往往要從當事者的人際關係清查起。
魏俊良皺起眉頭,沉思了一會兒才開口:“應該是沒有,我們沒有報警是因為無法確定歹徒是真有惡意,或只是有人故意惡作劇。更何況,這對公司和歌手的整體形象都不好,媒體更是不會放過炒作的機會。”
丁芸收起信件。
“我知道你之前在英國工作,你志貞阿姨都在電話裡告訴過我了。”他有些不確定地問:“你願意接下這份工作嗎?我想沒有人比你更適合了。”
“為什麼不找個男的保鏢?不是更適合嗎?”丁芸不解地問。
“因為……我坦白說好了,封季人不准我們找保鏢保護他,而以你女性的身分比較不會被歹徒懷疑。”
“他不準?他難道不知道有人要對他不利嗎?”
“這個……我們還沒有告訴他,我們怕影響他創作音樂的情緒,你知道他對我們公司是非常重要的。”他解釋著。“當然,你的身分也要保密。”
丁芸覺得怪怪的,但她並沒有表現出來。“工作期限為時多久?”
“我們當然想盡快解決這件事,不過至少要等到他完成最近這張專輯、錄好音之後才算告一段落。”
“那是多久?”丁芸追問,她並不打算在臺灣待太久。
“二個月左右吧!”他看向她,“酬勞方面我不會虧待你,不過你得和我們公司的律師簽定一份保密工作合約。別想太多,這只是確保你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去而已。至於住的方面,你必須住在封季人家裡,你可以有自由活動的時間,但是當封季人出現在公共場合時,你一定要跟在他身邊,我這樣說你明白嗎?”
“明白。”
“待會兒我請徐秘書帶你去找律師,如果沒有別的問題的話,你明天就可以開始工作了。”解決了保鏢這件事,魏俊良覺得放下心裡的一塊大石。
“我不是說過了嗎?我不會再讓什麼助理住進我家!管她是總經理還是董事長的女兒,我都不準!我上次說的還不夠清楚嗎?”封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