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的電話沒有人接聽。不過不知道為什麼,我就是不相信他真的能一走了之。他只帶走了剛夠一週換洗的衣服,可能用不了一週時間,我就可以讓他再回到我身邊。到那時候,就像小時候一個新學期開始,書和文具都是新的,心情也不會有一絲皺紋,可以把漫長的假期之前發生的壞事情統統忘記。
計程車拐進我們住的那條街,很遠就看見那個屬於我們的視窗裡似乎有一點光亮。直到車子駛近了,才發現是對面房子的燈光投射在玻璃的反光。在那之前,我在心裡想了一百遍,每一遍想象中,那扇窗裡都有溫暖的燈光亮起。我在大樓門口下車,又抬頭看了一次,仍舊是黑的。那時差不多是晚上9點半,大多數的視窗都亮著燈,各種顏色質地不同的窗簾後面,偶爾有人影閃過,只除了我們的視窗。計程車在身後開走了,我在樓下站了一會兒,才磨磨蹭蹭的上樓。走廊裡的鏡子映出我的影子,身上穿著在邁阿密買的新裙子和風衣,周君彥選的,不太象我的風格,整個人看起來有點陌生,有一瞬我甚至沒有認出自己,以為是一個素未謀面的新鄰居。然後忍不住地驚訝,不知不覺,自己已經成了一個大人,不管潛意識裡怎麼想,至少看起來完全是那麼回事兒。
走到家門口,拿出鑰匙來開門的時候,仍然在心裡唸咒,“他回來了,他在家裡。” “他回來了,他在家裡。”但鑰匙轉動的聲音很空洞,門後面是黑暗的房間,窗簾沒有拉,一點月光和路燈的光線照進來,淡淡的光斑橫在地板上。我關門,開啟燈,發現房間裡不同了,有些東西不在原處。“他真的回來過。”我出聲的自言自語。玄關放鑰匙和零錢的鎳質圓盤上面放著一束牛皮紙包裹的白玫瑰,因為很久沒有水分,已經完全枯萎了。旁邊是一個大信封和孤零零一把鑰匙。
鑰匙就是林晰的,大門的鑰匙。信封裡裝的是公寓的租約和一些雜七雜八的檔案,除了他的幾個簽名,沒有隻言片語。房間裡他的東西幾乎全部拿走,衣櫥裡空出一半。“這樣真的很酷。”我又輕輕的說了一句,很奇怪並沒有覺得太傷心。林晰似乎第一次做了一件事,合乎我對他最初的想象,甩掉一個讓他不開心的女人,甩的乾乾脆脆。那天夜裡,我的腦筋似乎轉的特別的慢,神經也很麻木。我花了很長時間站在臥室的穿衣鏡前面慢慢的脫衣服,然後去浴室刷牙洗澡,直到自己在淋浴龍頭溫暖的水幕下面放聲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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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算是一個特別要面子的人。擦乾眼淚之後,開始一個接一個的打電話,給所有我知道的,認識林晰的人。電話接通了,卻不知道怎麼開口。勉勉強強寒暄一番,問人家最近忙什麼,晚飯吃的啥?對方心裡納悶,跟這個不太愛理人的丫頭一向沒什麼交情,今天半夜三更的打電話來做啥?繞了半天,才把盤亙很久的問題說出口:“林晰這兩天有沒有跟你聯絡?”得到的大多是些沒價值的回答。
Dickson大叔在夜店喧鬧的音樂聲中接起電話,然後躲到廁所間告訴我,林晰有跟他說過要離開美國,就是昨天或者今天的事,記不清了。“你們不是一起走?”他詫異的問,聲音裡隱約有一絲笑意,好像在說,此人果然本性難改,只是賠上5年多時間,玩的似乎有點大。
Laura遵循嚴格的作息時間,11點之後手機必定關機,直到第二天早上才打通她的電話。她沒像我料想的那樣幸災樂禍,只是很簡單的說,林晰打電話來跟她告別過,沒有見到人,她以為他就是暫時離開美國,也不知道他是一個人走。
沒有人知道他確切的去處,他只跟我說過要去巴黎。而我第一次發覺,我其實沒有自己朋友。多年以來,我就這樣寄生在林晰的生活上面。我從來沒有學會忍受,只知道和所有看不順眼的人和事劃清界限。雖然我在工作,掙錢足夠養活自己,但我還是無可救藥的依賴他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