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做小姨的住在姊姊家中,左右為難。
朋友問我:「你幫姊夫還是幫姊姊?」
我說:「我搬出去住。」
誰要管別人家裡的事。即使是姊姊,也還是外人,受過教育的人永遠不理會別人的事。我一向明哲保身,一問搖頭三不知,安份守己。
整件事是這樣的:
那日姊夫清晨回來,約一點半左右,姊姊一隻拖鞋扔過去,開始哭,兩個外甥都被吵醒,我假裝啥子也沒聽見,在枕頭上閉目養神。
真難為情,跟人家夫妻一起住,偏偏人家又在半夜吵起來,姊姊、水遠是火爆脾氣。
男人這樣事。他要不走,趕也趕不走,他要是決定走,女人拿個烙印在他背上熨個記號,他還是跑掉了。我看準姊夫這樣的人,是玩都玩不起來的那種男人,姊姊許是因生活發膩,興風作浪,換換口味。
身在福中不知福。
第二天姊姊紅腫著眼睛跟我說:「是真的!這次是真的!」
我冷冷地說:「你已不得是真的!這些年來疑心生晤鬼,每隔三兩年吵*次,你的日子就是這麼過的─.」
之但次是真的,他承認了。」姊姊哭。
我稀罕起來。「他?真的。」
「是。你沒見他最近三日兩頭遲回雩.星期日下午借個陰頭,影子都不見,我就疑心,警告他好幾次,他都不理,昨天鬧大了,他承認外頭有女人!」
我仍是不相信。「真的?」我問:「姊夫肯離婚嗎?」
「他說他不會離婚。」姊姊憤怒地,「他敢!這些年來──」
我說:「這不行了?」
「不行!我可不放過他……:」
我搖搖頭,坐下來,「你損失了什麼?你為什麼還要難為他?」我問到姊姊鼻子上去。
她一怔,馬上說:「反正我不會放過他,我要好好的拷問他,這狐狸精是怎麼勾引他的,要他保證以後不得再犯,要他認錯。」
不不不。姊姊。夫妻關係不是這樣的。不不不。我心中嘆息,不是這樣。丈夫不是奴隸,丈夫不是附屬品,丈夫並沒有義務一輩子愛他髮妻,他是一個自由的人,他有權變心,如果他認為目前的生活不再適合他!不再令他快樂,他可以自由離去。
正如做妻子的一樣,如果一個女人認為若干年後她尚可以出外看世界,她不願意再逗留在廚房裡一輩子!她的生命沒有人可以代她作主。
聽上去實在是很殘忍,但是我們活在廿世紀末,必須要接受這個新的觀點。
但姊姊是不會明白的,姊姊永遠不會。
見到姊夫,他很有愧意,沉默著。我問他:「那個女孩子,漂亮嗎?」
他點點頭。
我說:「一個有婦之夫並沒有資格追求女孩子。如果你有誠意,該離了婚才去追。如果你真愛她,犧牲值得。愛情倒是真正存在的,不多久之前,曾有一個男人,為他所愛的女人,放棄了他的皇國─『敢問世間,情為何物,真叫人生死相許』,你並不愛她。」
姊夫虛弱的說:「我想清楚了。我還是愛你的姊姊。」
「不,」我搖搖頭,「你並不愛姊姊,很久很久之前也許。但不是今天,如果你愛我的姊姊,你不會把眼光投到另外一個女人身上去。」
姊夫的聲音更低,「我不是回到你姊姊身邊了嗎?」
「唔,你的身體是在她身邊。幸虧姊姊的要求也不過如此。換了是我,要不我得到丈夫的全部,要不什麼也不要──他可以自由自在的走。」
「你做得到?」姊夫問。
「不是做不做得到的問題,而是必須這麼做,女人也有尊嚴,女人們可以為愛情犧牲,但為什麼要為一具男人的肉體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