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祁同偉下一句話就是殺氣騰騰的。
“灘塗上的房子,直白告訴他們,別想著補償,自己找麻煩,還指望政府出錢安置他們,痴人說夢。
你把程式走到,讓相關的職能局出通知書,然後報給區法院,區法院下達強制令後,馬上強拆了。”
這批人算是激怒了祁同偉,他們不止一次到區裡鬧,到街道辦鬧,最嚴重的一次,直接把夏橋街道辦的食堂給佔了,睡在裡面,還說要去京城上訪。
其他領導怕這一套,怕麻煩,可能直接把他們納入了地質災害救援安置計劃裡,一起出錢算了,但是祁同偉就決定剛到底。
因為這一批房子明擺著就全部都是違章建築,不止一次下達拆除通知書,只不過他們鬧得兇,時間拖了一年多。
“常務,真要這樣嗎?讓法院下達強制令,好像沒這個先例吧。”
讓法院下達指令,這是西方法制的一套,國內很少這麼幹,最起碼這個年代是沒人這麼幹的,但是,祁同偉是法學專家。
法條上明明白白規定的,就能這麼幹,只要是法院下達的指令,這批人上訪的方向就全錯了,一般要求行政部門更改行政複議情況,直接變成了需要去上級法院起訴,更改法院指令的情況。
這樣的上訪,直接可能會引起最高兩院的關注,因為這個年代,還沒有老百姓起訴政府的行為,祁同偉就是要開先例,這樣才能持續讓他的名字出現在最高層。
只不過他這個目的不會說出口,他說出口的永遠是光明正大的為了維護法律尊嚴,為了維護人民的利益。
此時的李偉不理解也很正常,哪個領導不怕鬧事,對一些老百姓都是採取按鬧分配。
再說給的錢都是政府的錢,又不是個人出錢,不理解啊。
這就是兩人的認知差距。
祁同偉的目的是把事情鬧大,儘量以法律的手段開啟第一次民告官,讓他這個始作俑者繼續在法律方面出名,為此麻煩一點完全不是問題。
李偉身為本地人,天生就害怕老百姓對他罵娘,因為他老孃真的住在本地,會聽到的,他只想做給老百姓誇獎的事情,對這些麻煩事能躲就躲。
只是李偉還沒認識到,接下來他還要接手更棘手的江北街道的拆遷工作,那時候他躲都沒得躲,必須作出選擇,做好了工作可能被老百姓罵娘,但是能穩穩進常委班子,做不好了,祁同偉和金新凱直接會把他丟到閒置部門,起碼五年翻不了身。
面對祁同偉的明確指令,李偉根本沒辦法反抗,接下來的大會小會上,李偉開始鼓吹對灘塗上十幾棟房屋的強硬拆除風,夏橋街道的幹部們也沒想過,這個強硬風會堅持到最後。
因為一般來說,政府會先強硬,然後再露口風出來談判,跟菜市場賣魚一樣,少於二十塊一斤不賣,結果看見顧客要走了,就降價到十五塊也賣,最後煩到沒辦法了,十塊一樣賣了。
只是這一次,好像有點不一樣。
一直到五月底,區政府從頭到尾都沒鬆口,眼看著雨季再過半個月就來臨了,灘塗上的住戶們自己開始慌了,因為他們打的地樁有些被腐蝕了。
業主趙老二正在看著自己家打下的地樁,心裡懊悔不已,一旁隔壁鄰居業主李老三過來串門。
“老三啊,你來看看,海砂建房子真的住不了幾年啊。”
李老三看著好像是趙老二練了鐵砂掌一樣,輕輕鬆鬆用手指就把柱子上的混凝土給捏了下來。
他自己也心情沉重,一開始他們都沒重視過這個情況,以為政府說的都是屁話,灘塗本來就沒人要,是村裡的集體土地,自己建房有什麼問題。
頭幾年住得確實沒問題,趙老二這棟房子已經建了四年了,他是最能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