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當時蘆淑珍回了孃家不在家,我便把蘆淑珍的下放手續和下放費交給了她愛人,交代完就到其他地方辦別的事情去了。辦完事我就回來了。大約過了一個多月,我收到了蘆淑珍的一封來信,信上說她多領了一個月的工資,二十二塊四毛六分錢,她已從郵局把錢退回來了。收款人直接寫著我的名字。我從郵局把錢取回來以後,就沒有給財務上交。在這個問題上,說明蘆淑珍是誠實的、大公無私的、思想進步,品德高尚(這可能也和他愛人的幫助有關,當時解放軍的軍官覺悟都比較高)。而我,作為一個幹部,一個共產黨員,和蘆淑珍相比之下,感覺自己是多麼的自私和渺小!從&l;四清&r;運動開始以來,這個問題就一直困擾著我,使我一想起來就覺得思想恐慌和心裡不安,一直背著一個沉重的包袱,透過學習檔案對照檢查,我認識到了這是屬於貪汙行為,只有把它交待出來,思想上才能得到解脫。&rdo;
&ldo;第二個問題是一九五八年秋天,我在城關供銷社工作的時候,極樂門市部營業組長李成榮給我說,極樂一個人有一件狐皮長袍子要賣,問我要不要?我讓他把東西拿來看了再說。過了幾天,李成榮把孤皮袍子拿來了。因為我對皮貨不懂,便將皮袍子拿到縫紉鋪,讓裁縫姚禮和幫我看看並拿個主意。姚禮和仔細看了看說:&l;這是冬季的皮子,也是新的,只是當初做的時候沒有加上條子,這樣穿久了毛會粘到一塊的。如果現在再夾上條子,能改一件皮大衣,還能做一件皮褂子,你就買下吧,不會吃虧的&r;。我聽了以後就決定買下這件皮袍子。當時就把皮袍子放在裁縫鋪,讓他幫我裁製。後來,我又給了姚禮和四十塊錢,讓他給夾上條子,面子和裡子也由他看著給買,做成了再算帳。&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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