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的規定是,一九三七年七月以前參加工作的老紅軍,每年加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八路軍,每年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大通縣行政、事業單位和所有企業單位,一直都按中央的這個政策執行著。
大通縣委組織部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企業離休幹部,每年加發一個月的基本工資這一規定,顯然與中央原來的規定不符。西寧市委組織部發現以後指出,大通縣的作法不符合中央的規定,應當立即糾正。
大通縣從企業單位離休的老幹部,當時一共是四十七個人,其中抗日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只有六、七個人,大部分都是解放戰爭時期參加工作的。組織部當時為了穩定這些人的情緒,才想出了這個辦法,結果超出了中央的規定,第二個月就被糾正了,組織部又把加發的那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全部扣回去了。組織部沒有承認這是他們的錯誤,也沒給大家做任何解釋,什麼也沒說。
加發的那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被扣以後,有些老幹部因為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很有意見。糧油加工廠的劉克勤在街上見了薛廷臣,就對他說道:&ldo;為什麼把那一個月的工資又扣回去了,不行,咱們還得再去找。&rdo;薛廷臣告訴他說:&ldo;不能去找,扣回去是應該的。那是因為組織部弄錯了,多發了。錯了就應該允許糾正。&rdo;
薛廷臣過去搞過人事工作,他知道這是組織部們弄錯了,他從來不願佔別人的便宜,更不願佔公家的便宜。他認為,錯了就應該糾正,。既然搞錯了,組織部就應該承認這是他們的錯誤,就應該給大家解釋一下,老幹部們都是懂道理的。可組織部沒有這麼做,因此,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滿。薛廷臣對劉克勤解釋以後,凡是找他詢問此事的老幹部他都進行了耐心的解釋,這些人也沒有人再去找組織部,就這麼馬裡馬虎的過去了。
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之間的最大區別是:行政、事業單位是納入國家預算的,財政撥款由本單位發工資。企業單位的離休幹部是由社會保險部門統籌發工資。醫藥費、活動經費仍由企業單位按規定報銷。企業單位連職工的工資都不能按時發放,離休幹部的這些醫藥費、活動經費等,就只能掛在帳上拖欠著,根本得不到保障。
為瞭解決分配不公的局面,大通縣老幹部管理辦公室的張主任想了一個辦法,採取了行政、事業單位自然減少一個(死亡),從企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中,按參加革命的年限遞補一個的辦法,把企業單位的離休幹部逐步的轉為財政撥款,己經遞補的有周華、馮炎、張長生等三個人。
這個辦法實行了不到一年,就行不通了。因為所有離休的幹部年齡都差不多,已經都是七十歲以上的人了,企業單位的離休幹部中,有好幾個都快八十歲了,還有幾個人己經都八十多歲了。這些八十多歲的人己經再不能一直等下去了。於是,便有幾個人聚到古世祥家裡,研究準備找縣委書記討說法。但研究了半天卻沒有研究出結果來,幾個人便找到薛廷臣的家裡,讓他給拿拿主意。
進了薛廷臣的家門,還沒坐定,大家就開始你一言我一語地說開了,說的都是外面傳來的一些小道訊息,說西寧地區企業單位的離休幹部,有的打著橫幅上街要求有關領匯出來解答,為什麼不執行中央檔案。還有的說,中央給青海省一筆什麼錢時,省上的領導為了顯示自己的工作有成績,不要這些錢,最後被甘肅拿走了。還有傳說果洛州的州委書記是個年輕幹部,被果洛州的幾個離休幹部堵住汽車不讓走,書記馬上回去召開常委開會研究貫徹中央檔案,當天就解決了問題。當然這些都是小道訊息,真實與否不能知道。西寧有些企業單位的離休幹部到省委去找過,這是大家知道的。大家覺得,對於不執行中央檔案的這些當官的就是要找,你不找,他們根本就不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