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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烏蘭以晃理想很豐滿,現實卻距離相當遙遠。
如果烏蘭以晃知道甄金的管理方式為經濟和軍事融為一體,務農和打仗之間的轉換,就如同放下鐮刀,拿起鋤頭一樣自然,或許他就改變了主意。
甄金這樣的管理層次和機構,在使用和管理土地過程中,是很重要的組織工具,也是在軍事行動上,現成的指揮機構。
一些比較興盛的牛犋,往往得益於有一個好的管理機構,比如甄金的北牛犋就有趙貴管理義和渠,米壽掌管記賬財務,劉琦負責牛犋上的全盤事務,人稱琦掌櫃,就是大總管,劉富則掌管土地的耕作經營,同時負責對長工短漢的管理。
這幾個管理人員都是河套有名的能人, 他們使得北牛犋空前繁榮,北牛犋在當時僱用工人耕作的土地有一萬多畝,僱用長短工六、七百人。
這樣,一旦有了軍事行動,這個劉琦就是百夫長,率領著六七百人一齊上陣。
“公中”和“牛犋”在平時一般自行管理,渠主並不直接控制。只有在“每年春節前,各個牛犋掌櫃把收支情況列上清單”,上報給渠主。渠主對於管理情況並無具體瞭解,較多的是採用各種方式監督錢糧,並對敢於貪汙錢糧的掌櫃加以懲罰。
比如,甄金一旦發現有人貪汙了他的財糧,輕者驅逐出境,重則投入大渠淹死。
這也使他用軍法管理經濟的一個方式。凡是違反軍法的,一律處以重刑。
在各個“公中”和“牛犋”的內部管理中也是較為嚴格的,如同軍營。
還是以北牛犋為例,,對於僱工的“收工、出工、休息、吃飯、均聽鐘聲為號,以統一行動”。
比較起清軍正規部隊的**。這些經濟機構中的機率反而更加嚴整了。
而且“公中”不僅是水利開發的主要機構,甚至承擔了一般社會職能。
在地一部造一院落,鄰近之農家及佃戶呼之為‘公中’,在昔一切事件,不論民事刑事,皆由‘公中’解決,簡直就是一個只能齊全的官府衙門了。
而且肯定比那些衙門效率高,他們可沒有功夫讓這些人扯皮不幹活!
開渠所費資金巨大,且渠道開成之後。所惠及的土地並不止地商自己包租的土地。
因此,地商並不是完全的各自為政,也在一定程度上採取了互惠互利,合作開發的模式。而且出現了專門的董事機構,這些公中處所,就是地商集資建立公共議事場所,規模壯闊, 需要專門的公中董事一類來作為議事機構。這足以說明其合作的深入程度。
在河套最大的乾渠——永濟渠的管理問題上,地商們的合作程度更是達到了空前的高度。鹹之際,有地商四十八家公共經理。
當時各地商包租蒙旗外墾地連阡接壟,用水均仰給於該渠,渠道平歲修及臨時要工,地商等按釐出資,儼然有同利共害之團體。
如此一來。這裡的經濟體制又上了一層樓,有各家單幹的公司,成為了聯合公司,甄金擔任了總會主席,掌管了根大的經濟權利。
更重要的是。他可以藉此地位,統一調配和指揮各家的軍事力量,也就是所有的勞動力,以實現他的軍事目標。
當然,這個軍事目標主要就是保護這裡的土地經營以及這些地商的生命財產安全。
這也是以前和烏蘭家族敵對鬥爭中,烏蘭家族屢次失敗的主要原因。
只要兩家一起爭鬥,所有的地商都群起支援;烏蘭家族就是再厲害,也是猛虎不敵群狼。
甄金不僅對農業有嚴密的組織和管理,對商業經營也下了絕大的功夫。
河套地商的主要來源是早期的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