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的時候,負責記錄的警察打斷了他:“你在現場數的?那麼多零錢,能數的那麼清楚?”
雷國民不好意思的笑了一下:“也不難,一百元的一共是十四捆,五十元的兩捆,十元的四捆,需要數的,也就是七百六十六塊錢。”
“其實那些零錢,我本來沒想拿,但我裝錢的時候,就想到了小時候因為一根兩塊錢的鋼筆,被我爸揍了一頓,反正順帶腳的事,就全都拿走了。”
警方事後經過核實,根據銀行當天的入賬記錄比對,雷國民所說的金額,果然一分錢不差。
雷國民的講述被打斷之後,他和警察要了一根菸,又喝了點水,這才繼續交代案情。
裝好錢之後,我看了一下時間,比預計的時間提前了半個小時,現在去車站還有點早。
於是我去衛生間裡,痛痛快快的洗了一個澡,又把現場簡單的收拾了一下,然後拎起錢包,直接去了火車站。
去北京的主要原因,第一是這個時間點南下的火車,只有這一輛,再一個我也想去北京看看有沒有機會,順便也旅遊一下。
到了北京之後,我先是轉了兩天,看了幾家銀行和信用社,但這邊的防護太嚴了,而且大街上巡邏的警察很多,根本就沒有機會,所以我就放棄了。
接下來的幾天,我去了故宮、頤和園、長城、天壇,還看了升旗儀式。
在北京玩了幾天之後,我坐火車直接回了安慶的家裡,這次雖然沒搞到什麼大錢,但我覺得搞信用社這條路,並沒有走錯。
雖然信用社的防範,比個人家要嚴多了,但是中國這麼大,總會有幾個粗心大意的,能掏上一次大的,這輩子就不用愁了。
不過回想起之前的幾次行動,我覺得自己的體力還不行。
想要幹這行,必須得有一個好身體,要不然就算整到了大錢,連背都背不動。
所以我決定接下來的日子,先把身體鍛鍊好,等體力上去了,再出去行動也不遲,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
我在安慶租了個毛坯房,房租是一年2500塊錢,又買來一些健身器材,開始每天鍛鍊身體。
我還在客廳中間吊了一個沙袋,買了vcd和電視,還有不少拳王泰森打拳的影碟,一邊看影碟,一邊練習拳擊。
不僅要練習力量和格鬥,還得練習耐力,那個小區旁邊有一個公園,一圈是七公里,我每天至少要跑三圈。
我覺得耐力非常重要,關鍵的時候能長跑,是逃命的重要法寶。
我這一練就是半年,到了1999年年初,我又花了兩萬七千塊錢,買了一輛藍色的昌河面包車。
其實我買車主要有兩個目的,第一就是可以掩人耳目,我一直跟身邊的人說我在外面做生意,如果能開著車出去拉點貨的話,別人也不會懷疑。
第二點就是拉貨的同時,順便可以開車出去踩踩點,也能方便一些,但是那輛車,我最後也沒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