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風雨榜(四)(6)
據公安機關介紹,吳英能夠在短時間內斂聚如此巨大的財富,其實靠的就是向民間高利借貸的方法。“2005 年的時候她就給出了每天7分的高額利息,而民間借貸一般都為2分利。如果她借100萬元,那麼每天就要支付放貸人7000 元,每個月就是21萬。”這就意味著,吳英拿著100 萬用於投資,5個月不到就必須實現翻番的收益才能持平。但從“本色集團”的經營狀況上來看,吳英甚至連利潤都無法產生,更不要說支付如此高額的利息。
在庭審時吳英自己也承認,自己確實是利用後賬付前賬利息的方法,在借貸市場給自己創造了良好的還息聲譽。為了讓放貸人對自己更加放心,還私自刻了兩枚銀行的假公章,製造自己在銀行還有存單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