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點點頭。
站在我身邊的辛普森直駭笑,合不攏嘴。
「我那座堡壘,我想賣出,價錢壓低些不妨。」我說。
「其實不必,勖先生在生時已有人想買,但勖先生沒答應,我有買主,可以賣得好價錢。但賣掉未免可惜,單是大堂中那六張倫勃朗,已幾近無價,養數個傭人又花不了多少,姜小姐,你需不需要考慮?」
我緩緩地搖頭,「我要它來幹什麼?我再也不會上蘇格蘭去。」我一個人永生永世留在此地,再也不想動。
「是,姜小姐。」律師說,「我替你辦,劍橋的房子呢?」
「賣掉。」我說,「我也不要,把所有房產賣掉變為黃金,我不慣打理這種瑣事。」
「但是姜小姐,紐約曼哈頓一連三十多個號碼,那是不能賣的,可以收租。」律師指出。
「那麼把單幢的房子賣掉,一整條街那種留著收租。」我嘆口氣。
「姜小姐,除了敝律師行,替你服務的人員一共有八十三名。」他說,「我們還是全權代你執行?」
「是。」我說道,「一切與從前一樣,我若需要大量現款,就打電話到瑞士去。」
「對了。」律師笑,「就像以前一樣。」
我送走他。一個人坐在客廳中央發呆。以前那種興致呢?以前每走到一個客廳,心中老暗暗地想:真俗!真不會花錢!如果那地方給了我,我不好好地裝修一下才怪……現在自己的客廳牆壁全空著,連買幅畫都沒有勁,整個人癱瘓,像全身骨頭已被抽走。
我自銀行裡換了一百萬元直版鈔票,全是大面額的,一疊疊放在書櫃裡,閒時取出來在手中拍打,像人家玩撲克牌似的,興致異常好,一玩可以玩兩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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