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了,還能不依賴藥物主動入睡,看來投案也許反而對老畢是一種解脫。2004年9月6日,蘭義終於在檢察官面前和盤托出了一切。
2005年1月6號,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將蘭義行賄一案移交給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與此同時,畢玉璽案也被移送至市檢一分院。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第一章:高速腐敗,親信搞垮畢玉璽(5)
2005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畢玉璽貪汙案。檢查院提起公訴:1994年至2003年間,畢玉璽利用職務之便,透過介紹、推薦和打招呼等方式,先後幫助多人在五環路等公路建設工程及相關配套專案上牟取利益,他本人多次收受他人鉅額賄賂,涉案金額竟高達6000萬元人民幣。辦案人員僅從畢玉璽家中就搜出現金1000多萬元。
畢玉璽沒有為自己辯護,反而懺悔說:透過我走上嚴重犯罪道路的深刻教訓,我衷心地希望黨組織把我作為一個反面教材,廣大幹部也以我這個反面教材接受教訓。我做了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的事情心中有愧,一直以來飽受抑鬱症的折磨,我對付自己的抑鬱症的唯一辦法,就是貪汙聚斂更多的錢財,這使得我在貪汙犯罪的路上越走越遠。現在,我悔過認罪,我的抑鬱症反而減輕了,這是因為,只有服法認罪,我才能丟掉壓在我心頭的愧疚與罪惡。
辦案人員當庭展示了畢玉璽的千言懺悔書。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畢玉璽因受賄1004萬元、私分國有資產300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當庭宣佈時,畢玉璽的兒子女兒都痛哭失聲,而浮腫著雙眼的畢玉璽竟然沒有掉下一滴眼淚,臉上現出一種釋然的樣子。
2005年8月25日,畢玉璽之妻王學英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王學英牽掛的兒子畢波也在9月26日因轉移贓物而被起訴,鑑於畢波到案後具有認罪、悔罪表現,涉案贓款已被追繳,遂以轉移贓物罪判處畢波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至此,畢家王朝轟然倒塌。
在畢玉璽案中,蘭義是向畢玉璽行賄的25人中行賄次數較多、數額較大的一個。檢察機關指控蘭義的行為構成了單位行賄罪。之所以認定蘭義不是個人行賄,是蘭義為所在的公司即藍月公司、瑩月公司承攬首路發公司相關的工程而行賄,他給畢玉璽行賄也是為了單位的利益,所得的利益也全部歸屬於單位。蘭義向畢玉璽行賄的款項也來源於公司並且經過了單位的主要股東商量研究決定的。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認為蘭義的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但是蘭義作為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他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蘭義行賄案,法庭認為,蘭義身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單位行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蘭義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假釋期滿後5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依法應予從重處罰。鑑於其被羈押後,主動向司法機關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應認定為立功表現;並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蘭義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這起跨越了5個春秋、用公司的錢討好畢玉璽的單位行賄案,以公司負責人蘭義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畫上了句號。但是蘭義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卻久久地激盪在人們的心裡。蘭義說,在他的名下有三家企業,大部分員工都曾經是下崗工人,如果企業倒閉了,這些工人的生活也又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