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 (第3/5頁)

驚醒,目睹自己連續戴三年綠帽子的事實,肯定一氣之下,怒殺妻子。這對狗男女倒成了雙雙為情而亡的風流鬼,自己卻要吃官司、背黑鍋、做犯人。好冤啊!所以,馮燕不能死。

可憐的馮燕,殺張妻不成,殺張嬰不成,自殺也不成,真可謂欲死無門。

三種殺法,各有道理,各有優缺,卻都不完美。一切只源於張妻會錯了意,馮燕要的是巾幘,她卻給他一把刀!

一場“桃花下的罪惡”,由此拉開帷幕。

編劇最終的設計是:抽出的刀重新插了回去,誰都不殺,誰都不死。自然地偷情,自然地逃離,一切照常進行。

然而,刀可以插回去,殺人的念頭卻無法插回。馮燕堅持說自己要的是巾幘,而她卻遞鋼刀慫恿他殺人。張妻硬說他殺人之心早有,卻最終把害怕藏於心,把殺人之念推給別人,逃跑得理直氣壯。因此馮燕從來就沒有要過巾幘,要的就是刀。

兩人的情,在那拔刀出鞘的瞬間,就已經生分了。此後,張妻和張嬰重新過起了貌似幸福的正常生活,麻木地寬衣解帶,相敬如賓。張妻與馮燕則很少照面,見了面也是生澀地客套,無果而終。

我確確實實被這出戏震住了,雖無類似經歷,可隨著劇情步步拓展,我被脅迫著也參與到這場“情感遊戲”中來,參與古代與當代的對話,現實同虛擬的思辨。

“桃花”一詞用得絕妙貼切!它可以形容張妻的天然資質,可以表現兩人偷歡的風流快活,還可以囊括這一系列從勃越到陌生的“情感蒼海桑田”,也就是花開到花落的動態演繹過程。

“我愛桃花”寓意更加深刻。它究竟是對“突破阻力,追逐真愛”這種解放行為的寫實?還是對“暗渡陳倉,私底幽媾”這種野性姿態的維護?人們到底愛桃花,還是愛“桃花下的罪惡”。也許只愛某一項,也許都愛吧!

當這份隱蔽的“桃花下的罪惡”悄悄地、幽幽地滋潤著雙方,是一種繾綣的意外快感,但它隨時有可能由於當事人某次無意“拔刀”而被擺到桌面公開化。此時,潛伏很久已然成堆的負面麻煩,會刺溜一下被全盤牽出,相互間的柔情蜜意也頓時殺機四伏,“罪惡”就切切實實變成真正的罪惡了。難道彼此擁有過的一段廝磨,是一種深刻的假象?我不知道。

“我要的是巾幘,她卻給我一把刀。”這句話太意味深長了。

現實生活中,時時刻刻都上演著各式各樣的“會錯意”,猶如化學突變,一種長期“溫柔”的秩序,在突變中即刻瓦解,變得獰厲、變得糾結、變得紊亂;再經歷疲憊、經歷厭倦、經歷折磨;最後歸於黯淡、歸於平庸、歸於麻木。責任不在單方,誰也脫不了干係。

這出戏上座滿、票房高,觀眾看得過癮又投入。人們在判斷三種殺戮方式優缺,審視男女主角好壞,考慮整體事件對錯的同時,其實是在盤查自己,預覽自己,猜疑自己,誰能保證自己生活中絕對沒有或隱或顯、主觀客觀、能動被動、生理心理地處於馮燕、張嬰、張妻式的三角情境中呢?這就是“桃花”的挑逗機制,這就是話劇的無窮魅力!

評論家何東說:“男女之間的那一點點虛幻情感之夢,皆被《我愛桃花》不斷撕碎甜蜜、親暱的包裝,一波又一波地懸念叢生,直至最後露出‘他人即地獄’的真實面目。”

《我愛桃花》以近乎殘酷的方式,讓觀眾認知到人人心中天然具有的“桃花情結”,併發出“拿什麼拯救你,我的桃花?”的由衷悲鳴。

整齣戲,涵蓋了男女之情的種種可能性,我認為結局尤其精彩,它讓人們看到了一種以死水微瀾代替劍拔弩張的深刻無奈,這就是當下社會的現實。

桃花惹人愛,愛桃有風險,時時要謹慎,看你怎麼愛!

我愛《我愛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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