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 (第3/5頁)

我把音樂調低,跟姐妹們解釋:“你們怎麼宰我的時候,記著我是北大生,現在帥哥一來,卻忘了我也是北大的了呢?我們是校友。”

妖子得到滿意的資訊後,嫵媚地朝著方予可笑。

不過殺千刀的方予可說:“對,我們是校友,同窗三年高中。”

我怒了。大哥,飯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講啊。誰跟你同窗了啊?你們住在水晶宮,我們住在破寺廟,兩教學樓之間都可以再開闢個操場了。

我沒好氣地說:“我們是同一級的,他是理科生,我是文科生,高中時沒什麼接觸機會的,到大學才認識。而且他有正規女朋友,她還交代我,要好好看著他,不可被你們這些狼人勾引。”

這時,善善笑了:“說什麼呢,怎麼可能剛認識啊。我家相簿裡我和你的合照都被他拿走了,就是你把泥巴砸我臉上的那張照片。”

我把嘴巴張得無限大。

善善忙補充道:“你不記得那張照片了嗎?就是你缺了顆門牙,看我臉上的泥巴還張嘴傻笑的那張……”

NND,我真是被雷得不輕。我不得不從腦海的幾角旮旯裡搜尋那張傳說中的照片,順便我還得考究為什麼這位仁兄要拿走如此有創意的照片。

妖子立刻給了我滿意的答案:“帥哥的愛好就是不一樣,愛收集各種有性格的照片。話說,林林小時候拍了無數張照片,剛才那張也算得上有代表性。如果你還想要,我可以再秀一些她穿著開襠褲捏毛毛蟲,流著鼻涕拿衝鋒槍之類的——”

我連忙打斷妖子的話:“行了行了,妖子,有你這麼損我的嗎?我招你惹你了?”

妖子拍了拍我,笑著說道:“朋友就是拿來賣的。你就先讓我賣會兒,我還愁沒話題呢。”

我擠兌她:“你找不到話題?那你讓貧嘴張大民撞牆死吧。”

妖子不說話,把音樂調高後,對著麥深情問方予可:“方先生,可否賞臉共唱一曲《廣島之戀》?”

我當時差點沒把口中的飲料噴出來。不得不說,妖子有柯南的霸氣,就是那種她到哪裡,人就死到哪裡的霸氣。

方予可看了我一眼,搖著頭說:“不會唱歌,聽歌就好了。”

妖子絕對是不撞南牆不死心的,她立刻說道:“是不會唱歌,還是不想唱歌,還是不想和我唱歌呢?Come on;baby!”

我覺得妖子英語說得最好最溜的就是這句了。不過我也瞭解方予可,這人一旦做了決定,絕對可以冷酷到底。

我可不希望把氣氛搞僵了,連忙說:“這樣吧,我給你們念個rap,然後方同志買我個面子,唱一首吧。不會唱歌不可怕,不敢唱歌才可怕。”

雖然不知道我的面子是否足以成為讓方予可一展歌喉的砝碼,但是我能感覺到大家的嘴巴張得都可以塞個雞蛋了。

我才意識到,我是在《廣島之戀》前唱rap……

方予可一副看好戲的心態;說:“那我就捨命陪君子吧。”

悠揚的音樂聲剛響起,話筒就被某色女塞到了我手中。印象中,《廣島之戀》歌曲前應該有不到20秒的純伴奏,我豁出去吧。

“你是有婦之夫,我是有夫之婦,一天一夜的愛情,是否該享受這樣的偷腥。我們在愛情中迷失,又在拋棄中回憶,讓我們一起,為那天的韶華哭泣。我到底有沒有愛過你?我到底還愛不愛著你?”

畫面上出現男聲的字幕,我把麥輕輕放下,方予可卻沒有如約唱歌,他一直愣愣地看著我。我以為他要耍賴,氣沖沖地說:“我都豁出去了,你倒是唱啊。”

這倒好,所有人都暫且不聽方予可唱歌了。善善在旁邊開腔道:“行啊,林林,難怪混到北大了,都七步成詩了啊。”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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