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續。)
六百九十九章 庭審(開場攻擊)
很多人接觸此案後,都會認為此案是衝動型犯罪。或哥哥殺人,哥哥此前主動自白是不想連累弟弟,或弟弟殺人,哥哥為保護弟弟才承認自己是兇手。
總之,尋常人很難立即聯想到此案還有第三種可能,兩人合謀犯罪。
不過,金允浩畢竟不是普通人,他有豐富的刑偵工作經驗,還掌握微表情觀察方法,因此很快便判斷出此案是共同犯罪,且調查也證明了這點。
分析案情並沒什麼難度,真正的難點在與庭審。
因此案背景特殊,招來韓佑希這樣優秀的辯護律師,大大增加金允浩的庭審難度。可以說這次金允浩的對手不僅是嫌疑人,還包括對方律師。
雖然金允浩已經十分認真對待了,可還是出現了嚴重紕漏。
當他猛然聽聞韓佑希質疑合議庭,要求更換主審法官後,頓時心生不妙。
而接下來韓佑希的語氣和理由闡述,使金允浩的不好預感成為現實。
韓佑希高亢道:“本代理人意外瞭解到,在庭審前夕,也就是昨晚,申泰俊主審法官私下會見了本庭原告檢察官金允浩!
本人認為兩人會面違法訴訟法規定,且嚴重影響案件判決結果。因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本人申請申泰俊法官迴避本次庭審!”
庭審過程中,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有權申請他們迴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3、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4、審判人員接受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
出現以上情況,當事人都有權要求審判人員迴避。並更換審判人員。
韓佑希闡述完理由後,又當庭出示了證據:申泰俊和金允浩見面的照片。
照片有些模糊不清,無法看出兩人有深入交流的事實,但兩人確確實實出現在同一場合,且被拍照,這是不爭的事實。
按照規定,審判過程中。金允浩是不可以跟主審法官私下見面的。
因此,韓佑希出示的這張照片絕對可以成為證據,並最終更換法官。
而看到這張照片後。現場眾人表情各不相同。
因本次開庭是公審,因此記者和社會人員都可以旁聽庭審。
看到照片後,記者們議論紛紛,紛紛猜測金允浩是否有不正當行為。
而主審法官看到照片後露出了苦澀、玩味的複雜表情。
原告席上。申東海和尹國洪紛紛看向金允浩眼神詢問。
金允浩苦笑道:“是昨晚發生的事。樸國權請我吃飯。在餐廳恰好遇到這位法官。原來我還以為是純屬偶遇,現在看來是對方下的套啊!”
申東海心直口快,震驚道:“難道…難道這裡面有樸國權什麼事?”
金允浩搖頭否定:“不應該。還是那句話,他沒理由這麼做。
而且完成這種安排並不複雜。
檢察官第一次開庭前,前輩或上級請客傳授經驗,這是舊習。不僅檢察官知道,律師也知道。對方只要獲悉我去哪吃飯,再安排法官也去那裡就可以。
只要對方拍攝到我們出現同一場合的照片。那就能達到更換法官的目的。”
申東海不解的問道:“可這樣做對他有什麼好處?”
金允浩冷笑:“怎麼會沒好處?!法官是審判的裁判,擁有最終決定權。如果法官偏向某方。那麼那一方的獲勝機率會憑空提高很多,至關重要!”
申東海繼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