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位置,在舞臺上是什麼角色就要相應地站在什麼位置,配角永遠也不可能站到與主角相同的位置上,同主角平分秋色,這是絕對不可以顛倒和改變的。對觀眾來說,看演出主要看主角,主角是戲裡的臺柱子,少了主角戲就沒了。而有的時候配角甚至少一兩個也無礙大局。掌聲,喝彩聲,大多都是獻給主角的,只有在最後演員集體謝幕時,觀眾的掌聲才有一部分是獻給全體演職員的。在社會這個大“舞臺”上,“角色”對人格魅力實現的影響主要在以下方面體現:
首先,“角色”是否適合自己。京劇中的角色有生、墨、淨、旦、醜等不同的行當。演員表演哪個行當的角色,都要根據個人的具體條件來決定。作為演員,所扮演的角色如果是他適合的角色,就能表演得出彩,就會受到觀眾的歡迎。如果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自己適合的角色,觀眾就不會買賬。適合不適合,一看條件能力勝任不勝任,二看自己喜歡不喜歡,三看觀眾認可不認可。其中勝任不勝任是基本條件。條件能力不勝任,角色立不起來。自己不喜歡,表演很難進入狀態,角色同樣立不起來。最後,觀眾是上帝,觀眾認可才是最終標準。社會大舞臺同樣有著各種各樣的社會角色,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位置,擁有自己的特定角色。這些角色有的是天然的,具有不可選擇性,如為人父母,為人子女。有的是自己可以選擇的,如作為乘車人,就餐者,投宿客。有的是個人選擇與社會分工共同決定的,職業崗位角色大多如此。作為社會角色,適合不適合,雖然具體內容有所不同,但上面所說的三條標準也可以適用。如果能力不勝任,作為一個社會角色就無法完成社會所賦予的責任與義務,就不可能是一個合格的社會角色,更談不上具有這個角色應有的魅力。如果不喜歡,就不可能把個人的感情、時間、精力投入到自己的社會角色中,也很難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角色。如果“觀眾”不認可,則說明這一社會角色的承擔者是不稱職的。這裡所說的“觀眾”包括了能夠看到和感受到你作為一個社會角色的所有人。由於人的社會角色具有多重性,同一個人可以同時擁有多個社會角色。在這些社會角色中,有的可能是自己適合的,有的可能是自己並不那麼適合的,有的可能是自己根本就不適合的。適合的社會角色,才能把個人的人格魅力在角色中充分體現出來。而不適合自己的社會角色則會對個人的人格形態產生不利影響。對於個人的社會角色,在具有可選擇性時,應盡最大可能選擇適合自己的角色。在選擇受到限制時,也應盡最大努力選擇接近自己特點的角色,避免承擔完全不適合自己的社會角色。如果承擔了不可選擇的社會角色,就要特別針對自己的弱點,儘量避免和減少不利因素的作用,把對自己人格形態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其次,是“主角”還是“配角”,是“大角色”還是“小角色”。在藝術的舞臺上,演員所扮演的角色有主角和配角之分。一般來說主角是大角色,配角是小角色。主角是中心,處於主導地位。配角處於從屬的地位,配合與襯托主角的表演。觀眾看演出,主要是看主角的表演,主角更容易受到觀眾的關注,配角就不太容易受到太多的關注,甚至容易受到觀眾的忽視。對主角和配角的要求,觀眾也有不同的標準。對主角要求的標準就高一些,對配角要求的標準相對就會低一些。作為演員無不期望得到扮演主要角色的機會,因為演主角才能有條件把自己個人的才藝本事都充分發揮出來,而演配角,必須配合主角,表演不能太突出,即使有本事也難以充分表現出來,否則就搶了主角的戲。搶戲是演員的大忌,是演員不可觸及的“高壓線”。人們所承擔的社會角色也有主角和配角之分。在家庭內部,作為家庭的多個成員,有尊卑長幼之分。在社會公眾場合,有貴賓、嘉賓、來賓之分。在組織團體內部,則更有上級與下級、一把手與二把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