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教廷的等級劃分大概是這樣的:以教皇為首,其下是六位主教,排名越後的主教地位越輕,主教們各司其職,由上往下依次為:
大主教——國務院和聖部:前者由教廷國務卿為首。負責領導教廷各部門的工作。開展各項會議協助教皇管理全世界教會事務,可以說是教皇的左右手,名副其實的第二把交椅。其中的臨神圓桌會議是所有會議中最高階別,主要作用是可供各位主教們撕逼。後者又分為十一個分部,分別為:聖戰部、聖法部、信仰理論部(信理部)、主教部、隱修教會部、聖事禮儀部、神職人員部(聖職部)、修會與世俗修院部、萬民福音傳播部、冊封聖人部、公教教育部、樞機院、祭禮院、審判院和聖堂院(由於詳細的介紹繁瑣,在此略過)。
二主教——律法部和審判部:
前者分為三個等級的法院:
最高法院——負責監督所有教會的法院。以維護公正的審判。各地教會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彙報一次。案件中的有關人士認為法院的判決不當時,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最高法院有權責令教區法庭重新審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審理。如果對教會的行政制度有意見,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訴。
聖輪法院——同最高法院一樣,也是一個上訴法院。它負責審理對違反教會法規的行政處罰所進行的上訴,也處理各個部門之間的爭端。當教徒認為教區法庭的判決不公正時。也可向聖輪法院提出上訴。但該法院通常所處理的都是婚姻糾紛、財產繼承和肇事行為的民事糾紛案件。
聖赦院——這不是一個公開的法庭。它主要處理與良心有關的問題,如給予申請人寬免、恩准等。本質上它很類似教堂裡的那種告解屋,不過擁有更大更強的權威。有權對一些實力很大的人或者影響很大的事進行赦免。
ps:律法部系統的主要成員階級為大仲裁者、仲裁者、*官、大檢察官、法官、檢察官。
掌管律法,這確實是配得上二主教身份的一個很大的權利。只是很多律法,那都是給普通人遵守的。
至於審判部,與法院不同,它是專門負責打擊、鎮壓、消滅異端、叛徒、教廷之敵的機構。由大審判長、審判長、大審判官、審判官、大審判者、審判者、判魂者、行刑者等階級組成。
審判院主要下屬部門包括:
異端鎮壓局——專門取締打擊邪惡生物、敵視教廷者、異端信仰者,是審判院規模最大、活動最多的部門。
惡魔追獵局——專門搜尋抓捕“神的敵人”——惡魔(背道者)及其追隨者,但因為七百年來朝明位面失去了“背道者”的概念,所以這些年來他們打擊的“惡魔”令人感覺很微妙。
術法淨化局——專門對付不法法師、巫師、術士、靈能者、魂能者之類法理職階的部門。
刺客派遣局——專門培養、指揮、管理刺客的部門。
隱秘機動局——專門探尋、保管各種驚天機密與絕密情報的部門。
同時掌握著律法和審判,二主教確實是一個實權很高的位置,但是這個位置微妙之處在於,司職戰鬥的審判部擅長小規模作戰,從裝備到作戰手段都極具成員的個人品味,依照某戰歌女巫的理論——不成建制不成軍,蘇貝提雖然手握重權實際上卻沒有軍權。
也難怪拉米什這些年來都能放心。
三主教——祭禮管理局
祭禮也稱祭人,就是指某人完全放棄作為人的自由與尊嚴,將自身的一切奉獻給光明教廷,成為教廷的“財產”,從法律上講,祭禮的地位比奴隸和牲畜還要低下,因為他們完全不被當作做具有知性的生物看待,只是相當於一件工具、一塊錢幣、一點糧食一般的存在。
所有的祭人都歸教廷(光明神)而非某個特定教職人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