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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貝爾的爆炸油在美國的首次爆炸,是於一八六五年七月十五日用進口材料進行的。那時他還沒有在美國取得專利權,但是,對於這種產品幾乎不可思議的威力,很快便成為有口皆碑和各種報紙均刊載的話題。幾乎所有需要炸藥的人,都在不擇手段地尋求以儘可能低廉的代價掌握它的秘密,以便為他們的企業節省金錢和時間。因此,不久全國各地便程度不同地出現暗中製造的現象,而當時法律界的狀況又長期混亂。
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當硝化甘油在美國開拓市場時,人們需要有現在難以想象的勇氣和膽量。他們必須以精力,信念和堅忍精神,來對付和克服各種抵抗。很多人在這場鬥爭中付出了寶貴的生命,他們的故事是美國曆史上一段陰抑有趣的篇章。
為了供應紐約和東部幾個州的需要,同時也為了創造條件,一八六八年在紐約成立了另一個公司——“大西洋大火藥公司”。這家公司後來接管了“美國爆炸油公司”的全部股票,並且接受加利福尼亞的“大火藥公司”作為合夥人。這兩家“大火藥公司”分別在落磯山脈兩邊從事活動,並且取得了很多初步成功。但是,在“美國爆炸油公司”由於逐漸被一些無恥的股票經紀人控制,從而變成一家詐騙性的企業之後;以及在許多不講信用的競爭對手公司,透過各種狡猾手段取得了大批不愛挑揀的顧客之後,依靠法律途徑與它們進行鬥爭的前景看來是非常可疑的。因此,只好成立一個由各家公司參加的合作與利潤均攤的卡特爾。“大西洋大火藥公司”的股金這時已增加到三百萬美元,其中三分之一按百分之三十的比例,轉讓給各聯合公司,其餘的則由原股東按比例持有。
值得在這裡順便一提的是,“大西洋大火藥公司”曾有過長期成功的歷史,在阿爾弗裡德·諾貝爾死後,合併到“杜邦·德奈穆爾公司”。前面已經說過,這家公司在一八六五年曾激烈反對諾貝爾和他的爆炸油,但這時已經突破了最初的規模,成為一家業務廣泛的軍火企業。長期以來,杜邦公司一直是美國最大的化工企業,生產各種炸藥和尼龍等產品。一九五六年,這家公司有七萬五千名職工,其中一千五百人是科學研究者,並且把“大西洋大火藥公司”,說成是“我們在烈性炸藥方面大發展的主要原因,這種烈性炸藥,是以諾貝爾首先引進美國的硝化甘油為基礎的”。透過改進現代產品的質量及逐步提高生產能力,杜邦公司繼續發揚諾貝爾的傳統,為美國和全世界取得了巨大的利益。
然而,這只是目前情況的一瞥。當九十年前諾貝爾為建立公司而進行鬥爭時,情況卻就大大不同了。由於某些海盜似的股東的詐騙行徑,諾貝爾和他的幾名可靠助手,對第一家大型企業的組織和經濟所進行的整頓,很快證明是無法實現的。僅以奧托·伯斯賓德、謝夫納和卡爾·迪特馬這三個臭名昭著的股東為例,他們用欺騙狡詐的手段來巧取豪奪的冒險勾當,就曾導致沒完沒了的官司。根據諾貝爾的配方略加變動而冠以新名稱的炸藥(例如高效炸藥、硝基劑、雙硝炸藥、劈石粉、大力士、鐵路炸藥等)競相進入市場。它們也有買主,從而不僅搶走了諾貝爾有利可圖的市場,而且威脅到他原來的發明專利權。這種行為在他後來發明的黃色炸藥進入美國之後,變得更加明顯。
此外,各卡特爾公司之間的糾紛,使得諾貝爾這位習慣以正派方法處事的人,對於美國的狀況越來越感到支援不下去了。帶著裝滿全無價值的“爆炸油公司”的股票,以及這時價值尚未分曉的“大火藥公司”股票的公文包,然而經驗卻比美元更富有的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