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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習慣不喝酒,面對酒時,我就越能處之泰然。我很多朋友現在都戒酒了,但有一些沒戲,還有一些像米克&iddot;巴盧和丹尼男孩的這樣朋友,他們每天必喝且喝得很兇,但他們喝酒似乎從未困擾過我。偶爾米克和我會有個飲酒之夜,在他位於第五十街和第十大道交口處的酒吧坐到天亮,互訴故事,共享安寧。那些夜裡,我從不曾動念要喝酒,也不曾希望他戒酒。

可是馬蒂&iddot;麥格勞是那種神經緊張的酒鬼,讓我很不自在。我離開那個無上裝酒吧時,並不想喝酒,但也不想再經歷一次那種感受,就好像已經熬夜好幾天,已經喝咖啡喝得爛醉似的。

我在一家快餐店吃了個漢堡和一個餡餅,然後又開始漫無目的地亂走,沒注意走到哪兒。我專心思索著威爾公開信的新資料和寄信的時間,被這些訊息困擾著,像狗掛念著骨頭一般,在心裡追逐著,又想其他方法,然後又回過頭轉來轉去,想想這個方法、那個方法,就好像它們是拼圖的其中一塊似的,只要我能找對角度放,就能拼對位置。

一開始我是朝著市中心的方向走,以為順著這個方向走下去,就會一路走到修道院博物館,但結果沒走那麼遠。待我從沉思中回過神來,才發現離自己公寓僅僅只有一個街區之遙。不過那個街區很長,橫跨市區,因此就我所處的位置,回家或去別的地方都很尷尬。我站在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的西北角,正在吉米&iddot;阿姆斯特朗酒吧的門口。

為什麼會走到這裡?應該不會是因為我想喝酒吧?因為我很確定自己不想喝,也不覺得自己有喝酒的慾望。可以確定的是,我內心深處的某一部分,永遠都會渴望酒精所許諾的那種無知的極樂境界。而另一部分的我,則將自己渴望酒精的這部分稱之為&ldo;病&rdo;,而且會將之擬人化。&ldo;我的病在跟我說話,&rdo;聚會中你會聽到有人這麼說,&ldo;我的病要我去喝酒。我的病想把我毀掉。&rdo;我曾聽過一個女人解釋說,酒癮,就像睡在你心底的惡魔。有時惡魔會被吵醒,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去參加聚會。戒酒聚會可以把這個惡魔磨得睏乏欲眠,讓他再度睡去。然而,我無法將自己站在阿姆斯特朗酒吧前歸因於一個麻煩的疾病或睡醒的惡魔。據我所知,我在阿姆斯特朗新址這兒所喝過最濃烈飲料,也不過是越橘莓果汁。吉米的酒吧街在第九大道的原址時,我曾在他的店裡喝酒。而他開店之前,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交叉口這一帶曾有過很多酒吧,我記得其中一家名叫&ldo;滾巖&rdo;。(店名的由來是:以前一個住附近的傢伙買下了這家店,然後開始修繕店面,有天他正在站梯子上工作時,一塊厚石板掉落下來,擊中他的頭,差點把他給砸死。意外發生之後,他想如果將店名取為&ldo;滾巖&rdo;可以帶來好運,不過好運沒有持續下去;沒過多久,他惹翻了兩個西區幫的黑道兄弟,他們把店主一頓痛打,造成了比石板更嚴重、更永久性的傷害。下一任店主就把店名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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