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停的低頭討論著什麼。
跟著方警長進去他的辦公室,鄒誠問道:“方警長,聽說這裡有個案子需要我,不知道是什麼案子?”
“不急鄒探長,先坐下喝杯水,這個案子不復雜很簡單。”方警長讓鄒誠先不找著急。
有人給鄒誠他們倒了一杯水,鄒誠喝了一口,說道:“簡單?”
如果簡單,方警長為什麼要找康劍要人幫忙,這不合理啊。
“確實簡單,兇手我們已經抓到了,只是兇手怎麼都不肯認罪。”
“來了好幾個偵探了,都沒有辦法讓兇手認罪,而且沒有找到能證明他犯罪的直接證據,所以我們現在需要讓兇手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犯罪過程。”方警長說完鄒誠明白了。
兇手抓到了,只是兇手不認罪,而且現在找不到兇手犯罪的證據,只能讓兇手自己承認。
這個難度很大,因為你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你抓到的人就是兇手,而且你抓到人也不承認自己是兇手,是沒有辦法定罪的。
方警長說了這個案子不難,偵破不難,可是審訊難啊。
如果有證據,那麼一點都不難,證據拿出來,兇手應該就會崩潰。
退一步講,就算他還是不承認,證據足夠給力的話,那麼也能定罪了。
審訊是一項技術活,不是那麼容易的,鄒誠不覺得這個案子有多簡單。
沒有證據的案子,反而是最難的。
“我能知道案情情況嗎?”鄒誠必須要了解,不然他沒有辦法去審訊。
方警長點了點頭,給了鄒誠一份檔案,然後說道:“嫌疑人叫張德磊,死者是張德磊的妻子。”
“我們接到報案,張德磊的鄰居發現他的妻子劉莎莎死在家中,我們過去之後發現張德磊逃跑了。”
“逃跑了?”鄒誠問道。
“對啊,張德磊跑了,我們聯絡不上。他的妻子死了,他作為家屬,我們是一定要調查的,我讓下面的警員開始尋找將張德磊找到。”方警長說了一下自己的思路。
祝婷不用鄒誠提醒,已經是開始拿著筆記本記錄了,她覺得自己不能放過任何一個細節。
“中間我們的警員找到了張德磊一次,可是他看到我們的人就跑,中間還騎車撞倒了一位路人。”
方警長皺著眉頭繼續說道:“你說他不是兇手,他跑什麼,他見到我們就跑,而且他是知道自己妻子死了。”
“你說他知道自己妻子死了,還見到你們就跑?”鄒誠問道。
“是啊。”方警長點頭。
“你們怎麼知道張德磊是知道自己妻子死亡的?”鄒誠問道。
方警長說道:“報警的是張德磊的鄰居,那個人就是在晚上聽到門外有動靜,才出來看的。他出來就看到張德磊急急忙忙,神色慌張的從家裡跑了出來,之後他才看到張德磊家裡死了人,急忙躲回去家裡報警的。”
從方警長的說法來看,鄒誠覺得兇手應該是張德磊,因為張德磊的行為很反常,只有兇手的行為才會反常。
張德磊應該是知道自己妻子死亡了,不然他為什麼要神色匆匆的離開,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是,自己妻子死亡了,自己卻不報警,反而跑了,在警察追捕的過程中,企圖逃跑。
還撞傷了路人,說明他不想被警察抓到,只有兇手才不想被警察抓到。
看到鄒誠在思考,方警長沒有打攪,過了一會才說道:“因為案發現場就在張德磊的家裡,滿屋子都是張德磊的指紋,毛髮,想要在現場發現一些證據,太難了。”
鄒誠理解方警長的困擾,張德磊在自己家裡作案,你想要在屋子裡面提取有用的東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