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量!
朱慈烺看蔣臣臉上神情變幻,知道他要憂心的東西不少,歸根結底就是人手不足。一億五千萬人口的大明,絕大部分是農業人口,要轉職工人還可以勝任,轉職管理崗位則力不能逮。
要解決這個問題倒也不是沒有辦法,那就是引入商業銀行機制,將大量繁瑣的基層業務承包給私人銀行。其實兩淮鹽商並非沒有動過這個腦筋,非但在報紙上鼓吹,還走門路遞上了題本,不過朱慈烺全都壓下不發,並不打算將金融領域開放給民間。
何況這些鹽商素無操守,比之張家口的晉商好不到哪裡去。
食鹽利潤之高,乃至朱慈烺前世國家仍然實行專賣。而那個時代國家只有兩項專營買賣,一者是菸草,再者便是食鹽。可見食鹽價格再低,仍有暴利。
大明的鹽價是北宋的六倍之高,鹽稅收入卻是北宋的四分之一。北宋每斤鹽抽稅三十文,大明每斤抽稅二十二文,兩者相差不大。然而考慮到大明崇禎年間的人口已經是兩宋人口一倍有餘,鹽稅收入竟然還如此之低,那就很成問題了。
更何況,按照洪武年間定下的鹽稅稅費,每引得錢六兩六錢四分。又按全國鹽產量二百萬引計算,則全國每年的鹽稅收入當在一千三百二十八萬兩。
大明建國以來鹽稅最高一年只收到過二百五十萬兩,其他的鹽稅去了哪裡?
朱慈烺對他們的態度很簡單:讓他們“坐困”,斷絕其主要財源,逼他們將口袋裡的財富一點點吐出來。聰明的人或許會藉此破蛹成蝶,笨些的只有死路一條。(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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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一 南北驅馳報主情(4)
按照大明鹽政,沒有朝廷許可不能從事鹽業交易。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控制鹽商,方便收稅。後來實行開中法,還可以借鹽引糧,保證九邊輸糧。後來廢除了開中法,朝廷收銀子賣鹽引,由此導致邊塞商屯破產,邊軍糧食匱乏,國防衰弱。
嘉靖朝時,王崇古等人想重開邊塞商屯,再行開中法,兩淮鹽商卻不可能再答應了。
貿然打擊兩淮鹽商,勢必會導致社會動盪。這點朱慈烺看得很清楚,但這些鹽商同時也是兩淮大地主,不打擊他們,則治淮成本會居高不下。
朱慈烺的打擊手段很簡單,明確鹽田面積,計算鹽產量,以此確定鹽廠所屬州縣官的考成。賣到了定額,則考成合格,多賣則加分,獎金自然也隨之而來。若是賣少了,考成分低,州縣官自己就要好生掂量了。
至於來買鹽的商旅,則不問綱引,只看營業執照。
只要是登記在冊,申報了食鹽買賣的公司,都可以從鹽廠買鹽,並可在任何地方向民間出售。如此一來,也打破了綱引制度的地域劃分,刺激了食鹽市場的價格競爭。
現在如果有人在一地出售高價鹽,不出三天就會有其他大小鹽商帶著鹽湧入這個市場,直到將鹽價砸下來為止。
為了保證食鹽的供應量,朝廷放寬瀕海州縣開設官辦鹽廠的審批,禁止民間資本介入鹽廠生產。原本全國七個鹽課提舉司,也改成了因地而設,非但沿海省份都有一個,雲貴川山陝豫等內陸省份也因為有井鹽、湖鹽、礦鹽,同樣設了提舉司。其職責從鹽政管理變成了鹽廠管理,從主要查禁私鹽。變成了主要查禁私鹽廠,工作強度卻沒有下降。
到崇禎二十一年年底,各省鹽政如果能夠實額上繳鹽款,國庫收入當在一千五百萬兩以上白銀。
論說這樣的政策放下來,掌握了大筆資金的鹽商其實仍舊可以透過手中資金,合法合理地大量佔有鹽廠所出的食鹽。然而這裡頭還有一個大問題。皇太子殿下回京時路過揚州,接見了一眾鹽商,這些鹽商還是嘉靖時候的老一套:哭窮。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