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證的照片。
已經到了這個份上,遊梓暉選擇相信領導,就在一張一張表格上簽字,完事了便問警官是不是可以馬上走人。警官給遊梓暉鬆了手銬,說所長出去了,等所長回來批一下,你再籤一個《處罰決定書》,就可以放你走。
遊梓暉等到天黑,肚子咕咕叫起來,才意識到自己一天沒吃飯了,然後又悲愴地想起來,自己也一天沒睡覺。越等,遊梓暉越感覺情況不太妙,但又不忍心朝壞的方向想。等到晚上八點多,遊梓暉終於等到了一位從來沒見過的警官接見,看到了自己的《處罰決定書》。
結果,遊梓暉在《處罰決定書》上看到了令他觸目驚心的一條——拘留十五日。
處罰書上的“罰款五千元”對遊梓暉沒有任何觸動,但“拘留十五日”讓仁義禮智信的遊梓暉感到非常震驚,心想他們怎能如此沒有仁義禮智信的精神呢?公安與公司不一樣,是沒有契約精神的嗎?
然後,遊梓暉就被投入了拘留所,與一幫遊梓暉怎麼看都不順眼的人,關在了一起,睡在了一起。
遊梓暉連八人間的,但好歹也是一人一張床的青旅都沒有住過,讓他睡拘留所裡這種二十個人睡的大通鋪,他就睡得特別有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