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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譁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佔,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麼要繡球招親

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 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繡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物件,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物件,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后,騎著馬是在大街上游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裡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裡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裡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式也夠複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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