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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武建武八年(公元32年),充六歲。

是歲大水。《後漢書·光武紀》。

光武建武九年(公元33年),充七歲。

六歲教書,恭願仁順,禮敬具備,矜莊寂寥,有巨人之志。父未嘗笞,母未嘗非,閭里未嘗讓。《自紀篇》。

按:《御覽》三八五引《會稽典錄》雲:“七歲教書數。”與《自紀篇》差一年。光武建武十年(公元34年),充八歲。

八歲出於書館,書館小僮百人以上,皆以過失袒謫,或以書醜得鞭。充書日進,又無過失。《自紀篇》。

光武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充九歲。

手書既成,辭師,受《論語》、《尚書》,日諷千字。《自紀篇》。

按:八歲出於學館,手書之成,尚須時日。受《論語》、《尚書》,當為隔年事,故志於此。

光武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充十歲。

光武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充十一歲。

為小兒,與儕倫遨戲,不好狎侮。儕倫好掩雀、捕蟬、戲錢、林熙,充獨不肯,誦奇之。《自紀篇》。

充少孤,鄉里稱孝。《後漢書·王充傳》。謝承《後漢書》同。

按:充六歲時,父母尚存,則其父歿,當在此數年間,故志於此。

光武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充十二歲。

會稽大疫,死者萬數。《後漢書·光武紀》、《後漢書·鍾離意傳》。

光武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充十三歲。

光武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充十四歲。

始行五銖錢。《光武紀》。

光武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充十五歲。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雷虛篇》。

按:《後漢書·楚王英傳》,建武十七年,英為楚王。

光武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充十六歲。

罷州牧,置刺史。《光武紀》。

光武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充十七歲。

光武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充十八歲。

班固年十三,王充見之,拊其背謂彪曰:“此兒必記漢事。”謝承《後漢書》(《後漢書·班固傳》注。)司馬彪《續漢書》(《書抄》六二引。)

王仲任撫班固背曰:“此兒必為天下知名。”《抱朴子》(馬總《意林》卷四引)。按:班固生於建武八年(公元32年),固年十三,則為建武二十年,時仲任十八歲,長孟堅五歲,據理,不得以“兒”,稱固。且是時仲任仍在鄉里,未與彪晤,此不足信。光武建武二十一年(公元45年),充十九歲。

光武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充二十歲。

光祿大夫劉琨,前為弘農太守。《初稟篇》。

按:《後漢書·儒林傳·劉昆傳》,建武二十二年,昆為光祿勳。

光武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充二十一歲。

光武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充二十二歲。

在縣,位至掾功曹,在都尉府,位亦掾功曹。在太守,為列掾五官功曹行事。《自紀篇》。按:許慎《說文序》:“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後漢書·百官志》:“郡太守、郡丞、縣令若長、縣丞、縣尉,各置諸曹掾史。”是仲任為掾功曹,當在十七歲以後,二十一二以前。因二十三四以後,已詣洛陽,則其得為功曹,當在此數年中,故志於此。

仕郡為功曹,以數諫爭不合去。《後漢書·王充傳》。

按:此二句,敘在“後歸鄉里,屏居教授”後,蓋並前事言之,非歸鄉里後,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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