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他,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第三誡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第四誡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